广东。一女子站在店门口,忽然发觉背后发热,还冒起了烟,连忙跑进屋求救,原来是牛仔短裙着火了。好端端的裙子怎么会着火,调了监控后,女子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她身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她的裙子。
最近天气越来越热,又到了女生穿各式各样裙子的季节。而一女子遇到的一件事,让她以后都不敢穿裙子了。
事发当天,女子站在店门口,左手拿着一张纸,右手忙着跟人联系,一直不停的说话,根本不知道身后将会发生什么。
女子站着发觉身后有些不对劲,又不知道什么情况,于是向前走了几步,谁知刚走出几步,身体炙热的感觉越来越严重,连忙跑回了店里求救,同事一看,原来女子穿的牛仔半裙着火了。
站在门口好端端的,裙子怎么会着火呢。女子调出监控一看,着实气的不轻。就在几分钟之前,女子站在门口说话,一名身穿迷彩上衣的男子坐在女子身后,从身上掏出了一个打火机,对着女子的牛仔半裙点了起来。
由于女子的牛仔半裙带有流苏边很容易点着,在女子第一次发现有灼热感时,监控显示,烧着的流苏带着火星已经从身上掉了下来。当时女子并没有想到危险离自己越来越近,专注说话的她,向前走了几步,正好走到了店外风口处。
风一吹,火烧的更大了,女子身后的裙子被烧了一个缺口,此时灼热感更加强烈,女子毫不知情,并条件反射的回头用手扑打,一看是火,连忙跑进了店求救。
这个身着迷彩服的男子,在点燃女子的裙子后,全程淡定的坐在红凳子上一动不动,装作毫不知情,慢慢的看着女子的裙子烧着,并吓得来回跑。
女子明白了自己的裙子着火的原因,心里的这把火也烧了起来,以后哪还敢再穿裙子,身后过来个人都吓得不轻。
迷彩服男子的行为引起了骂声一片,这不就是熊孩子长大了吗?
有人说,这女子幸好穿的是棉质的厚牛仔裙,要是化纤质的裙子,不一下就烧完了,还得烧粘在身上,后果简直不堪设想,男子的手也太欠了。
更有人直言,玩笑也不是这么开的,拿别人的安全甚至生命开玩笑,一点底线也没有,光天化日之下拿火烧人,这样的人简直就是坏透了,就应该严惩。
那么,这名男子的行为从法律上如何定性?
1、迷彩男子故意用打火机点燃了女子的裙子属于纵火罪还是一般放火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来定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来说,放火罪是实施放火,危害公共的安全行为,燃烧对象不管是财物还是其他物质,不管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两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
从当时情况来看,男子故意烧着了女子的牛仔裙从客观上来说不会引起大的火灾,所以大概率也不会被认定为放火罪。
2、即便男子随手点燃女子的衣服没有构成火灾,其行为有寻衅滋事的嫌疑。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男子随意伤害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典型的没事找事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故意伤害女子的行为,除非向女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女子的谅解,女子自愿和解的,男子才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所幸女子发现及时,没有带来更大的伤害,否则,男子还将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到刑罚。
真不知道迷彩男子当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促使他做出这样的无聊至及的事。惩罚是一种手段,对于这种防不胜防,管不住自己手的人确实应该严惩。
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