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街道雄风路113号(原奇美厂中厂)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板桥街道雄风路113号(原奇美厂中厂)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并于2023年5月23日10点30分前(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YX-2023-BQ010
1.2项目名称:板桥街道雄风路113号(原奇美厂中厂)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5.714万元
1.5最高限价:25.714万元
1.6采购需求:对雄风路113号(原奇美厂中厂)实施垃圾清运
1.7服务期:一个月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1.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3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6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3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5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现场答疑:不统一组织。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9、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七、凡对本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报名前发邮箱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tbgs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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