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记得《狂飙》中的电鱼案吗?
徐雷和他的小弟在野外一处河滩电鱼
徐雷告诉小弟
这是个野塘,没人管,放心电!
真的在野外鱼塘就可以随意电鱼吗?
近日,在屏山境内也发生了一起野外电鱼案
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2023年4月6日18时许,徐某某携带电鱼设备,到屏山县屏山镇真溪社区真溪河小地名“观音滩”河道内电鱼,21时许被民警挡获,现场查获电鱼设备一套,鱼获物1.3斤。经屏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徐某某使用的渔具为电鱼作业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规定中电鱼行为的核心工具。
法院认为:2020年12月25日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屏山县公安局等八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屏山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屏山段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干流及一级支流十年禁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在公安机关及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案涉河道增殖放流,修复被破环的生态环境,遂做出上述判决。
看到这里
想必大家都有些疑惑
该案中
被告人仅非法捕捞了1.3斤
为什么会被拘役呢?
敲黑板、说重点
问
什么是禁渔区?
答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问
什么是禁渔期和禁用的工具?
答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问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哪些法律条款?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代代努力,久久为功。长江十年禁渔初见成效,我们看见了长江流域的河水越来越清澈、水中鱼儿越来越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在全社会致力于守护绿水青山,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之时,切勿为一己私欲,罔顾法律规定,破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来源:屏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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