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米勒尔的猫
集体安全从产生开始便争辩不断。集体安全这一概念包含着多种国际关系理论,它的降生充满着理想主义色彩,与此同时,它又与现实问题紧密联系。
欧盟跨区域集体安全是集体安全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它具有自身“独特”的内涵,而这种独特性是在于传统的集体安全形式,即联合国主导下的一般性集体安全以及区域组织主导下的区域性集体安全。
联合国主导下的一般性集体安全
二战的爆发宣告了国际联盟的瓦解,人们也从教训中逐步清醒地认识到,建立一个组织化程度更高、实力更强以及有能力对侵略势力进行反击的安全机制来治理和维持世界秩序显得十分必要。
联合国的建立是集体安全的第二次尝试,并且是更加完善的尝试。建立联合国的设想并非战后酝酿,而是在二战硝烟还未退去时就已经产生。1941年,美国、英国和苏联就开始了这一设想,英美《大西洋宪章》也明确提出了提倡各国一起建立一个“永久性的一般安全制度”。
建议案在“关于建立一般性的国际组织"这一提议里将《联合国宪章》的初步形态作了阐述,包括联合国成立的目的、联合国成员主权平等的性质、爱好和平、国家能够加入联合国的门槛、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安全理事会根据遵循一方面意愿的原则维护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1945年4月至6月,联合国制宪会议召开,这个会议可以说是国际组织进展历程中的丰碑,是集体安全步伐的大跨过。经过两个月的激烈讨论和认真研究,最终在1945年6月26日签署了《联合国宪章》。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宪章》在美国参议院是以仅2票反对获得通过,这跟参议院高票反对加入国际联联盟形成了鲜亮对比。美国对于建立联合国是非常积极主动的。从联合国的成立历程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大国力量的作用。
联合国是大国携手的成果,大国的领导使得联合国这台机器最终组装完成并顺利运作。有关于联合国建立的各个重要会议是大国所发起,会议上涉及的相关议题和方案也是以大国提出的方案为基础,美、苏、英、中等当时的大国都为联合国的建设费心费力,特别是当时占有绝对实力优势的美国的积极支持和推动。
国际联盟在二战硝烟里惨淡的退出了历史舞台,国联何以失败?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其缺乏强制力和有效性。鉴于此,联合国对其组织结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国际联盟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当时的国际环境,让联合国最大限度发挥其有效性。
在联合国框架下的集体安全带有国家中心主义的色彩,其背后是二战后世界权力结构的重组,也将大国之间的关系互动以及大国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显著化。
联合国机构中权力最大的是安理会,在所有机构当中,能够被同意采取强制行动的只有安理会。安理会所通过的决议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成员国同意在宪章框架下接受和执行安理会的决议。
虽然成员国可以独自或者以集体形式进行自卫,但自卫权在使用的时候,需要即刻报告安理会,针对自卫行动的必要性,安理会也有权决定。
此外,根据案章第39条至50条,那些对和平产生威胁、造成破坏或者实质为侵略的行为存在与否安理会都有权进行肯定,同时有权指示成员国采取非军事性制裁和部署军事力量的行动。
安理会的强制力使其成为了“联合国之剑”,而中、美、俄、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组成了权力中心。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一起构成了“中枢机关”,目的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宪章框架内的所有问题以及事项都可以在联合国大会进行讨论,大会还可以给出自己的建议。
秘书长的职能则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其能够直接参与联合国开展的各种政治活动,秘书长觉得对和平产生威胁的事项都可以提出并要求在安理会进行讨论,也可以在安理会上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三者形成了联合国的决策系统。
联合国的集体安全带有明显的政府间主义特点。当前,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一般性也是最大的国际组织,它的成员国数量达到了193个,组成联合国的参与国都属于主权国家范畴,联合国框架内的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都是各国政府之间的行为。
区域组织主导下的区域性集体安全
区域性集体安全机制是传统集体安全的又一形式,它往往由该区域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区域组织所主导,是区域国家对维护自身安全以及该区域安全的一种手段。
联合国在面对地区冲突时,有时候会显露出某种程度上的挑选性。这种挑选性表现在不是所有的地区冲突联合国都情愿去管控,对于什么冲突情愿介入、以及在什么时间节点、用哪种方式对冲突进行治理,联合国会有自己的挑选。
此外,在地区冲突中没有比该地区的区域组织更了解本区域情况的行为体,区域组织能够对冲突进行切身感知,其对冲突的激烈程度和带来的影响深有体会地区冲突会直接冲击区域国家的安全。
于是,区域组织也比区域外任何行为体更紧迫地想要平息冲突,对冲突进行尽可能快的处理。区域组织对地区冲突的管控也比较容易被区域国家所接受,相对而言更加不具有偏向性和挑选性,故而,在地区冲突的治理中,区域性集体安全机制有它独特的优势,这是“其他行为体没有办法代替的。
《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区域办法的规定,特别强调了区域组织的行动必须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一种补充和合作,而不是完全独立的某种机制。
此外,联合国并没有在文本上对区域办法作出界定,到底怎么样的区域组织才符合《联合国宪章》中的区域办法的实施资格也没有一个说法。有声音指出,为了防止对区域组织进行清楚的界定而限制某些组织在地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联合国便持着模糊的态度,对区域组织的界定并没有“过多限制和狭隘"。
以非洲为例,非洲的区域性集体安全机制以非洲联盟为主导,以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进展共同体等次区域组织为辅助,以非洲的主要大国为核心力量所构成。
这一集体安全机制与联合国以安理会作为权力核心的中心化集体安全有所不同,它是一种“非中心化”集体安全。根据阿巴斯对非中心化集体安全的界定,区域组织没有在联合国宪章框架内行动,并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在安理会操纵之外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维和行动、处理地区冲突、采取强制手段。
虽然在原则上,非洲各区域组织都声称会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但出于对实现目标的更好追求,还是有部分组织将单独行动不需要授权视为一种权利,写进了其纲领性文件或者条约里。
多数的区域性集体安全组织从该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解决争端机制,体现出了该区域的特点,也更容易被区域国家所接受。
此外,在发生具体的冲突事件时,其行动也倾向于独立自主。不过,虽然区域性集体安全难免在处理危机时优先挑选适用于本地区的解决机制,但它们都将与联盟国的合作作为地区冲突解决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欧盟主导下的跨区域集体安全
英国脱欧直接冲击了欧盟的团结,其凝聚力遭到打击,许多成员国内部纷纷出现了反欧盟势力深度参与政治的情况,欧盟所追求的一体化举步维艰。
同时,欧盟外部同样危机四伏。欧盟参与阿拉伯之春遭到反噬,仇恨与冲突向欧洲袭来,中东反恐战争、乌克兰危机等都冲击着欧盟的外部和平,随着特朗普推行美国优先的政策,欧盟的安全更加不确定。
因此,欧盟不断加强对安全和防务的高度关注。当前欧盟的努力所得到的成果,其意义远远超出了仅仅是安全和防务,它将对更广泛的欧洲一体化产生影响,也可能有助于复原公众的信任。
欧盟一直把自己定位成全球行动者和安全提供者,希望能享有国际社会很高的尊重并受到重视。然而,这些显然不能被视为理所当然,行为者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相对权力会根据其行为和立场不断进行评估和重新计算。
如果欧盟希望被誉为受人尊敬的安全提供者,那么它需要果断和令人信服地证明自己。于是,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CSDP)成为了欧盟在危机和冲突地区的“名片"。当这一政策领域于2003年开始运作时,其主要目标是把军事和民事手段打造成加强危机治理的工具箱。
CSDP在欧盟的综合方法中发挥着牵头作用,补充了进展合作、财政支持以及外交和预防冲突措施等其他工具。如今,欧盟在全世界有超过30个行动,其正在通过这些努力向国际社会证明,欧盟是一个全球性的可靠行动者和安全提供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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