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发生在高铁上的“互殴”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名女子因为制止后排的熊孩子撞击椅背,遭到孩子家长的辱骂和掌掴,她在反击后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并处以200元的罚款。这一结果让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和不公平,认为女子只是在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惩罚。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互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而互殴是因为琐事而相互斗殴造成伤害的行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不应该受到惩罚;互殴是违法的,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高铁事件中,女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子在被熊孩子多次撞击椅背后,并没有立即还手或者报警,而是回头制止,并提醒孩子要有礼貌。这是一个合理和文明的做法。然而,孩子家长却没有对自己孩子进行教育和管束,反而对女子进行辱骂和威胁。在列车工作人员调解时,孩子家长更是突然扇了女子一巴掌。这是一个非常恶劣和暴力的行为。女子在被打后进行反击,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她只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报复或者伤害对方。因此,她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应该被认定为互殴。
为什么会被警方认定是互殴?
警方可能认为,女子在被打后也骂了回去,并没有及时报警或者避免冲突,而是选择了还手,这就构成了互殴。但是,这种认定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女子是在被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她并没有主动挑起或者加剧冲突,而是在自卫。她的反击并不是出于恶意或者故意,而是出于本能或者情绪。她的反击也没有造成对方严重的伤害或者后果。因此,她的反击并不影响她正当防卫的性质。
如果警方按照互殴的标准来处罚女子,那就等于是对她的二次伤害。这不仅会让她感到不公平和委屈,也会让其他人感到不安全和恐惧。
如果被打了还不能还手,那么受害者就只能任人欺凌和侵犯吗?
如果还手了就要被罚款,那么受害者就只能忍气吞声和妥协吗?
这样的结果会让正义感和法律意识受到打击和挑战,也会让暴力和侵权行为得到纵容和鼓励。
因此,我呼吁警方重新审视这起事件,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给予女子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这起事件,支持女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对暴力和侵权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文明和法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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