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发布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苍南县“三品一标”基地建设水平,完善产业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推动苍南县番茄产业向高质高效方向发展,根据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和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老旧设施大棚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额度
01
1.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给予有效投资额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符合折股量化共富要求的,可以另行配套不超过20%的财政资金或产业基金等支持。
2.以市场主体为实施主体的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市场主体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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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
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主体,包括强村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
2.申报要求:
要求基地交通便利、水源无污染(或配置相应的取水井),连片实施面积在30亩以上,且规划布局合理,示范辐射效果好。主要以灵沙大道、马站232省道及228国道沿线道路20米以外至3公里以内范围为实施重点。其中新建项目原则上限于 “宜机化”大棚结构类型,需兼顾粮食生产。项目需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申报流程
03
1.在线申报:
符合条件的业主于5月5日至5月15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https://zxsp.cncn.gov.cn(苍南县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项目立项:
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传项目库管理系统。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勘查及评审,提出立项建议报区域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在苍南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苍南县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上公示5天。
3.下达计划与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域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在实施前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其他事项
04
1.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的内容、地点、性质、标准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实施。
2.项目建设主体要建立项目档案,对实施内容前、中、留取影像资料存档,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相关佐证材料。
3.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农业科:
刘维钱,64703825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李迎春,64701634
县农业农村局番茄专班:
沈年桥,68702857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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