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为什么不要先做伤残鉴定?
发生工伤后,不要先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让你先做伤残鉴定,说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千万不要冲动,有可能在忽悠你!
这是因为伤残鉴定的标准与工伤劳动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评级的标准远远低于伤残鉴定的标准,比如说手指骨折,按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标准可以评为10级,而按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等级的鉴定标准,是评不上任何等级的,并且如果依照伤残鉴定的标准索赔,是需要区分责任,伤者将承担最高30%的责任。
因此发生工伤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做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只有做了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够按照工伤标准给你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只有进行伤残鉴定,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报告,也才能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特殊项目。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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