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随口一说,检察院能够这么重视!”得知自己“加强对政务公开个人信息保护检察监督”的建议得到落实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政协委员谈新民说道。
今年2月16日,沙湾市检察院开展“齐心共话法律监督 同心建设法治新疆”检察开放日活动。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走进检察院,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在座谈中,谈新民说起部分村队在公示栏内公开政务信息不规范,隐藏着泄露个人信息风险隐患,建议检察机关给予关注。
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部分村队在公示栏内公开政务信息时,确实存在未对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将公民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公示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随即,沙湾市检察院开展了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辖区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该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辖区村队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规范相关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对村队、单位公示栏和政府网站等公示的内容全面排查清理,并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安全审查等制度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到位。
近日,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发现之前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已得到改善。
沙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艾金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以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更多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来源 | 沙湾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