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液是一种清洁手部为主的护肤清洁液,有些特定的成分可以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可分为普通洗手液、消毒洗手液、重油污洗手液。洗手液中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刺激手部皮肤对皮肤容易过敏的人不适合使用,建议洗后涂护手霜,一般的情况下是无害的。
CPNP英文全称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即化妆品通报门户,是一个免费在线电子通报系统。自2013年7月11日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实施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妆品都必须经由CPNP向欧盟委员会递交特定的产品信息资料方可在欧盟上市销售。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 主管机构(用于市场监控,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成员国建立的国家毒害管理中心或类似机构(用于医疗目的)。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绝大多数情况下,洗手液在CPNP的通报由该洗手液产品的责任人负责进行。洗手液产品只需一次通报,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进行销售。不过,成功通报CPNF并不一定代表该洗手液产品满足欧盟肥皂法规的所有要求。
洗手液办理CPNP所需资料如下:
在洗手液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之前,需要在CPNP中提交的信息包括:
1. 洗手液产品的种类、名称、有助于识别产品特性的标识;
2. 保存PIF的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
3. 原产国(如果是进口产品);
4. 销往的欧盟成员国;
5. 必要时实际联系人的详细联系信息;
6. 纳米材料的特征,包括化学名称(IUPAC)和CAS号、EC号等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至VI序言第(2)条提及的名称(如含有纳米材料);
7. 纳米材料的合理可预见暴露条件(如含有纳米材料);
8. CMR物质名称和CAS号;
9. 用于及时且适当医疗救助的框架配方。
而对于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除了上述材料,还需在CPNP中递交以下信息:
1. 纳米材料的特征,包括化学名称(IUPAC)和CAS号、EC号等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至VI序言第(2)条提及的名称;
2. 纳米材料的规格,包括颗粒尺寸、物理化学性质;
3. 预计每年投放至市场中的化妆品所含的纳米材料数量;
4. 纳米材料的毒理学资料;
5. 纳米材料在所用类型化妆品中的安全数据;
6. 合理可预见的暴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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