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杜先生夫妻俩乘渡船过河,由于上岸时开船师傅没有把锚扎紧,导致车前轮刚着地,船就离岸了,杜先生妻子连车带人一起滑入河中,开船师傅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称:太突然了,没来得及!
杜先生的家在河对岸,那天中午,为了图方便,夫妻俩选择了连车带人一起乘渡船过河,渡口只有一条简易船,每趟10元。
渡船到岸后,杜先生叫妻子把车开上岸,自己则在船上指挥,谁知车子的前轮刚着地,船就离岸了,车子开始向河里滑去。
虽然是岸边,但水还是很深的,杜先生见车子马上要滑进河里,赶紧叫妻子加大油门往前开,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杜先生见车子滑进河里后开始往下沉,他也来不及细想,赶紧脱光衣服跳入河中,使劲拽开车门,把妻子拉了出来。
此时,妻子整个人已全部没入水中,杜先生把妻子拉到了岸边,好在两人的脚触碰到了河底,这才得以爬上了岸。
事后,杜先生哽咽着说,要是再晚2分钟,人可能就没了。说起此事,妻子更是心有余悸,她知道,这次要是没有丈夫及时施救,自己恐怕真的就没了。
可让杜先生气愤的是,自己下水的时候,开船的李师傅竟还像没事人似的,根本就不予理睬,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李师傅也始终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船上有救生圈,可他也没把救生圈扔给自己。
杜先生妻子责问李师傅:是你说弄好了,才让我走的,可又为什么没把链条拉紧呢?
李师傅承认是自己的失职才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可对于杜先生妻子的说法,他并不认同,他说当时他根本就没说弄好了,是她自己急着开上岸的,事发突然,自己才没有机会采取措施的。
杜先生表示,船家到现在也不肯露面,事后还是自己花钱叫来的吊车和救援队,花了两个多小时,才把车子打捞上来的。
由于车子被泡水漫顶,已经报废了。这奔驰车新车买来时花了38万多,现在报废了,船家也不露面,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后经打听,船家很有可能还是无证经营,杜先生已报警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渡船每次收费10元,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渡船也属于经营场所,船家对乘船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渡船到岸后,锚一定要扎紧,这样才能把船固定住,等车和人都安全上岸后,开船师傅才能收起锚和链条,然后再离岸。
而事发当时,由于李师傅的疏忽,没有把锚扎紧,才使得车的前轮刚着地,船就开始驶离岸边,导致车子重心后移才滑入河里的。
事故发生后,李师傅也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而船家一直都不肯露面,后续事宜都是由杜先生自行安排的。
由此可见,船家不但疏于管理,而且还毫无半点责任心可言,船家对杜先生夫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杜先生夫妻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船家应承担侵权责任。船家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李师傅追偿。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次事故造成杜先生的车子报废,如果杜先生没有买落水险,理赔方是拒绝赔付的,所以,船家应根据杜先生车子的使用状况,按照车辆报废前的价值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杜先生还可以起诉维权。
二、如果经查证,船家确系无证经营,船家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经查证船家确实是无证经营,那船家将被责令停止营业,并没收之前的违法所得,还有可能会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船家,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还得有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做到安全防范意识事无巨细,这样才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让经营之路走得更远。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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