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包头。一男子在路边摊花20元钱买一袋苹果,拿回家发现一整袋苹果,只有3个是好的,其余的全有发黄腐烂的凹痕。男子直呼:摊主装袋子的技术活实在是高!
一男子在街上走着,看到有一个卖苹果的路边摊,旁边放有很多装好袋子的苹果,摊主在左顾右盼的招揽着顾客,看上去很着急,很辛苦的样子。
男子看到摊主卖这一摊苹果实在不容易,就问了问价钱,对方说一袋子苹果有6斤,现在便宜卖了,20元钱一整袋。
男子觉得20元买六斤苹果,算下来一斤也就三块多点,不算贵,隔着袋子看了看苹果,红彤彤的看上去也还新鲜,就直接提了一袋,付完钱就回了家。
回家之后打开袋子,准备拿苹果的时候,出现在眼前的情景令他呆若木鸡。
面前这个袋子,从袋口往里看到中间部位的苹果都是腐烂发黄的凹坑。
他以为只有中间的那些是烂苹果,就试着取出挨着塑料袋边的苹果,结果仔细一看,外侧的苹果也是烂的。
看上去摊主用袋子包装苹果的手法十分高明,苹果靠着袋子的那一侧都是光滑红润的一面,腐烂的一面全部朝向内部。
袋装苹果整个从外观根本看不出来有坏的。后来男子把整袋苹果倒出来,找了半天,只有三个苹果表面看是好的。气的得他给烂苹果一顿拍照。
男子为自己买路边摊的苹果后悔不已,本想着摊主卖苹果十分辛苦,加上价钱也不高,替他分个忧,没想到自己同情心泛滥,得到的是这样的回报。
毕竟买了一袋子苹果,只有三个是好的,这事挺憋气,男子闲来无事就把这事发了出去。
没想到竟然也有人跟他一样遭遇了此事,看来路边摊的东西,今后一定要瞪大了眼睛看,拿不准的事就别去上那个当了。
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怎么看待呢?
男子在路边摊买了一袋苹果,回家之后发现里面几乎都是坏的,摊主给他卖坏苹果的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直接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按照民法上的责任条款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位摊主的苹果大多数都是坏的,却把坏苹果隐藏在袋子中,利用包装的技巧,制造假象,让男子误以为都是好苹果,其实是欺骗他的钱财。
摊主故意卖坏苹果给男子获得收益,使男子钱财受损,侵犯男子的合法权益,摊主的行为构成欺诈。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摊主不考虑后果,隐瞒真实情况,利用打包的技巧卖给男子,获得的钱财实际上是靠欺诈得来的,男子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注意!男子提出赔偿的时候,法律规定又有所不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所买东西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物品价款的十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有人说,这里出现了两种赔偿标准,一个是三倍赔偿,不超过500元,另一个是十倍赔偿,不超过1000元。那到底执行哪个标准。
摊主卖给男子的苹果,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用来食用的东西,所以要从食品质量方面来定性。
现在摊主卖给男子的苹果是巧妙的利用包装袋的功能,把腐烂的一面全部隐藏在中间部位,把光鲜的一面展示在男子面前。
他用作假的方法,欺骗男子,让他相信苹果是新鲜能吃的,而这种变质的食品对人体的伤害是很大的,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处罚相对要重一些。
本案当中反映的一袋苹果的价钱是20元,即便是赔偿十倍也不足1000元,所以摊主应当按照1000元赔偿给男子。
男子在追究摊主侵权责任的时候,不仅要求其赔偿损失,还可以举报摊主的违法行为要求其整改,避免更多的顾客财产遭受损害。
您遇到过此类路边摊的事情吗?您对此事怎样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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