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于2002年成为全球首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政府当局前天宣布将扩大法案,未来1至12岁身患绝症的儿童也可在医生协助下接受安乐死。
多年来,荷兰儿科医生一直在争论这样的计划。卫生部长库柏斯解释说,涉及一小群身患绝症的儿童,他们已经绝望,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姑息治疗的选择,不足以减轻他们的痛苦。
库柏斯说:“现在有一项规定,根据所有适用的要求,治疗团队可以着手终止这样的生命。” 据部长说,“幸运的是,这只涉及极少数的儿童,每年大约5到10名。”
荷兰法律目前已能向未满1岁患有绝症的婴儿和超过12岁的儿童提供安乐死。在荷兰,任何年满 12 岁的人都可以申请安乐死。对于 1 岁以下的婴儿,医生可以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使用致死剂量的药物,这在所谓的“格罗宁根协议”(Groningen-protocol)中有规定,并与父母协商,以结束绝望和难以忍受的痛苦。
资料显示,去年有1宗12至16岁未成年人安乐死的个案。
但是,对于1岁至12岁儿童安乐死,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的规定。
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痛苦不堪的情况下,父母真的只能选择等着孩子死去,或者采用姑息镇静疗法(用药物使人失去知觉,让他们不会意识到生命到了最后的阶段以及相关的痛苦,但是也并非结束生命)。
据悉,这项改革将实施。
这一问题曾经极具争议,并在四党执政的联合政府中引发了数月的争论,保守的基督徒党(CU)对此强烈反对。
该党发言人称,“我们反对对儿童实施安乐死,因为他们的精神意志发展还不健全。主动结束生命是一个非常困难和微妙的问题,界限是什么?”
早在 2019 年,时任卫生部长的德容格就报告称,他将与医疗保健各方就一项可能的计划进行讨论。现任部长库柏斯于去年 6 月发布了一项有关的法规草案,他再次与医生讨论了该草案,但在就该问题达成政治协议之前,比预期多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
荷兰并非是首个所有年龄段都能合法告别世界的国家,比利时自2014年开始就已扩大了安乐死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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