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及内镜清洗中心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QN-2023-09
项目名称:三河市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及内镜清洗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35万元
项目内容:电子支气管镜、支气管镜组内镜清洗中心
供货期:15日历天(供货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须具备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进口设备的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供应商,请于2023年 4月14 日至2023年 4月20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并获取文件。
方式:电子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4月25 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4月25 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需写明项目名称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6)供应商承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
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按要求缴费并获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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