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民与自家承包地,建立承包合同关系开始,农民便可自由支配土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等到老一辈人去世,家里的年轻人便可自动继承,继续耕种。
不过,随着国家和各地纷纷出台针对性措施,农村土地也迎来了两大调整,即回收和整合。回收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回收,而整合则是土地资源的“化散为整”。
其实,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调整,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而考虑到农村土地对农民收入,以及生存保障的重要性,农村土地的调整,或将涉及约5亿农民的利益。
对于农村土地的回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上述《管理办法》中,国家明确表示,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消亡的,承包合同自动终止。考虑到,土地承包关系是以家庭为单位,因此“承包方消亡”,对普通农民家庭而言影响并不大,主要针对的是无子女的农村“五保户”。当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土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进行重新发包或出租。
与此同时,在上述《管理办法》中,国家明确表示,在土地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承包合同将终止。这一规定,主要影响人群是父母已经去世,且户口已经迁至市级及以上地区,并将承包地全部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农民子女。该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将被收回。
总的来说,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将会被收回,同时,父母去世且户口迁至市级及以上地区的农民子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会终止。以上这些,就是接下来,农村土地回收的具体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上,女子和男子享有同等权利,这份权利既包括耕种经营,又包括征收补偿。
关于农村土地整合,近期发布的《“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如何去做?
在上述《实施方案》中,安徽省表示,到2025年底,在全省建成一批整村、整乡(镇)、整县“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从这一措施可以看出,农村土地,通过“小田并大田”,进行土地整合将成为趋势。而这也预示着,大片农村土地,将会迎来统一流转。
除此以外,在上述《实施方案》中,安徽省表示,组织引领和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这一措施可以看出,农村50后和60后,这一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将通过农村土地整合,被种植大户、农场主和企业主所替代。而作为付出的回报,当地也表示,让其在家门口享受到乡村振兴成果。
面对农村土地的两大调整,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土地整合后,很多地区将效仿安徽,逐步推行农业经营主体的替代工作,不过土地是否要流转,决定权在农民身上。另一个是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议农民一定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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