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汝城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永孝套取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朱永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虚假资料套取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82.5万元。此外,朱永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朱永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二级科员重新确定其享受的待遇。
02
热水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何寻峰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问题。2014年至2017年,何寻峰任热水镇副镇长、武装部长期间,利用负责热水古镇开发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便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收取利息181.26万元。2022年12月,何寻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3
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卢小勤利用分管项目建设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项目建设问题。2013年至2016年,卢小勤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汝城县二中校舍改造等13个工程项目,通过直接发包或邀标的方式将项目指定给特定关系人承揽。2022年10月,卢小勤受到记过处分。
04
县交通质安站副站长何平松不正确履职、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何平松在集益乡远光村通村公路等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损失72.3万元。2016年至2018年,何平松违规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共计4000元。此外,何平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何平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4起典型案例,都与项目密切相关,有的不正确履职,造成项目资金流失;有的编造虚假资料,套取项目资金;有的干预和插手项目,将项目指定给特定关系人;有的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牟利。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也是损害营商环境、滋生腐败的多发地带。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用心用情打造“身在汝城、办事上乘”一流营商环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认真汲取案件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的实施意见》,严格遵守市纪委监委《关于护航“身在郴州、办事无忧”一流营商环境“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做到亲而有度、亲而有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廉洁履职、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十严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从严查处,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来源:汝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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