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众多官方媒体报道一则惨剧,3月31日,山西晋中,一女子疑似自杀,钻入等信号灯的大货车轮胎中间被起步行驶的大货车碾压身亡。
视频中显示,一位女子平静的走到一辆在红绿灯路口等信号灯的半挂货车车厢中后部,然后慢慢靠近大货车后部轮胎处,先双膝跪地然后慢慢将身体上部钻入货车后排轮胎中间,货车车厢外部只剩两腿一部分露在外面。随着路口信号灯变绿灯,货车起步,女子被货车轮胎碾压,据目击证人讲述,该女子胸部以下(包括胸部)至臀部以上(包括臀部)均被货车碾碎,整个人只剩肩膀和双腿还算完整……
首先呼吁一下:生命只有一次,再苦再难还是应该好好珍惜,不只是对自己负责,还要想想自己的父母、孩子、兄弟姐妹们啊!
看到评论区很多人在煞有介事的讨论货车司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有人还说货车司机属于故意杀人的,也有说货车司机没有压到人后第一时间停车肯定有责任,还有说货车司机属于逃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看来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啊!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该货车司机是否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首先,从媒体曝光的视频来看,该女子轻生自杀的可能性最大。这也多亏了货车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如果该案件没有行驶记录仪,路口也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那么该货车司机自己也没有发现自杀的女子是如何进入到货车轮胎下面去的,那么该案件可能会当作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处理,那么大概率会因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出具一个该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事故证明,这样,货车司机和死者家属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一般会按照“各打五十大板”的惯例来判决,也就是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这样货车一方将会赔偿死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累计的总赔偿金的一半,根据晋中的实际情况,一般赔偿数额在40万到60万之间。
该案中,视频可以完整清晰的反映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我认为公安机关根据视频证据这一项认定该女子属于自杀基本上属于板上钉钉了。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该女子属于自杀,货车一方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
首先,事故发生在道路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这一条我们可以确定只要认定了是行人(该女子)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那么如果有人或者死者家属说该货车存在违法行为呢?比如说超载、侧面防护板不符合国家标准、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等等呢?那么还是按照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一规定来判定!
大家不要以为这不可能,在我处理的实际案例中就有一个年轻小伙子因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刹车时经过洒水车洒水的路面摔倒后人撞到路面中央隔离护栏上死亡。事故认定为小伙子事故属于单方事故,他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可是小伙子的家属却无法接受,提出来几个问题:洒水车把路面弄湿,如果路面干燥他可能不会摔倒、前车行驶速度过慢,如果前车快一点走,他可能就不会刹车,还提出来小伙子后面的一辆黑色轿车看到小伙子摔倒后没有停车下来帮忙打120急救电话,要求我们查处这种漠视别人生命的不道德行为,唯一没有提那个小伙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摩托车未落户、没号牌、行驶路线未靠道路最右边一条机动车道行驶等问题。
书归正题,该案中视频已经能够反映出女子自杀的情节是确实存在,也就是说该事故是由女子一方故意造成的,那么没有任何疑问,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不承担责任!只一条便够了!法律就是法律,没有特殊情况也没有额外条件。还比如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无论未逃逸的一方是否醉酒、无证、闯信号、逆行甚至毒驾等等,只要他没有逃逸,那么驾车逃逸的一方统统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可能大家抬杠说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一方驾车逃逸,那么责任怎么定?实际操作中,如果有证据证实确实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一方是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而故意驾车逃逸的,一般是按照同等责任来判定。
而该事故中虽然从视频中看,肇事车辆没有立即停车,但是通过视频监控证据来看,货车驾驶员能够感觉到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微乎其微,另外逃逸还要有逃逸的动机才会认定为逃逸,而认定逃逸的关键就是看当事人逃逸的动机是否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比如司机存在逃逸可以躲过去的违法行为,比如无证、饮酒等等,而实际执法过程中不只是要看逃逸的事实,查清当事人逃逸的动机才是认定逃逸的关键所在!
综上,我认为这起事故货车一方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至于大家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评论区里讨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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