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将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因疫情未召开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科室,10个服务部。从业人员121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52家,净增单位 257家;新开户职工1.61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2857家,实缴职工14.1万人,缴存额18.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88%、3.89%、2.55%。2022年末,缴存总额167.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6%;缴存余额84.41亿元,同比增长10.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2.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28亿元,同比下降13.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44%,比上年减少10.0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3.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0笔5.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1.39%、52.7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5万笔130.37亿元,贷款余额52.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3%、4.22%、减少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43%,比上年末减少9.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10笔7842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9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919.4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亿元。其中,活期1.7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02亿元,1年以上定期15.2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43%,比上年末减少9.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4729.77万元,同比增长9.87%。存款利息7203.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7522.38万元,其他3.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061.64万元,同比增长9.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042.88万元,其他18.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2668.13万元,同比增长9.93%。增值收益率1.59%,与上年无变化。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600.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7.2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9.7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78.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613.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28.56万元,同比增长7.74%。其中,人员经费1116.2万元,公用经费417.68万元,专项经费194.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36.34万元,逾期率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78.5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6.9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37%,国有企业占9.07%,城镇集体企业占4.14%,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82%,国有企业占3.14%,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3.65%;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3%,租赁住房占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1%,其他占3.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2%,高收入占3.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7.32%,比上年末增加0.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24.93万元。
2.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5%,90-144(含)平方米占64.56%,144平方米以上占29.59%。购买新房占87.41%,购买二手房占12.59%。
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4.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93%,30岁-40岁(含)占38.57%,40岁-50岁(含)占17.75%,50岁以上占10.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5.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29%;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94%,比上年减少4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中心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保障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第一时间出台《乌兰察布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加大宣传、推广线上业务、优化审批流程。截止到2022年12月底,支持2家企业的559名员工进行缓缴,累计缓缴金额254.44万元;1029名缴存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提取金额2981.81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为助力缴存人解决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疫情环境下帮助缓解缴存职工租房压力,2022年租房提取额度由2万每年提高到3万每年。2022年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住房1285笔,贷款金额共计3365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及职能较上年无变化。缴存业务委托银行较上年无变化,贷款业务委托银行新增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1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不得高于全市2021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20097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之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和2022年10月1日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3.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房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执行2.6%(原2.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执行3.1%(原3.25%)。第二套房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执行3.02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执行3.575%。 2022年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截止到2022年年底,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8项高频服务事项已全面实现“跨省通办”。在完成这8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中心另外增加了缴存单位远程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5项业务跨省办理,有效满足了职工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
此外,缴存单位及职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服务渠道还可以自助办理公积金汇缴核定、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正常退休提取、异地转移接续等多项业务,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尽享"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服务。
2022年中心接入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行业务柜台标准化设置,全面提升职工办事体验,切实增强职工群众满意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我中心不断完善公积金信息系统各项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夯实结算应用系统功能,提升结算效用;依托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需求;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平台办理,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建设“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户登记与公积金账户设立同步进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双号并行工作,延长热线服务时间,为市民和单位提供7*24小时服务。
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15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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