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中超控股)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包括:
1、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
2、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3、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2019年3月29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中超股票(002471),并且在2021年11月22日卖出或者继承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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