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媒体从浙江师范大学残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获悉,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联合该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残障女性发展报告2022》(下称“《报告》”)显示,受访者中有33.0%曾被劝不要再继续读书;67.1%的受访残障女性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因残障被拒绝。
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8500万,其中女性大概占到了一半。尽管过去我们对残障人群关注较多,但对其中的残障女性群体关注不够,因而残障女性被称为“被隐形的群体”“被忽略的群体”。她们在上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酸甜苦辣,往往没有被各方“看见”,这不免影响她们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早就明确,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自然也包括残障女性。然而《报告》显示,受访者中有33.0%曾被劝不要再继续读书,也有较高比例的残障女性认为“不必读书”。这意味着三分之一的受访残障女性的“读书权”(准确说是受教育权),受到了他人干扰,难免影响读书信心。
而较高比例的残障女性认为“不必读书”,或许就与他人干扰有关系。谁在干扰她们读书?《报告》给出了答案,即超七成是被父母和其他亲人劝说,另有一成的受访者被教师劝说。前一种“劝说”或缘于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后一种“劝说”或因为学校不具备接受条件,教师嫌麻烦。
但不管原因是什么,这种不让残障女性正常读书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我们早已进入法治时代、知识时代,剥夺残障女性的“读书权”属于违法行为,而没有知识加持的残障女性在知识时代很难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希望残障女性“读书权”被干扰被剥夺的现象,被有关方面“看见”,并采取对策。
保障残疾人就业,显然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根据《残疾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然而,《报告》显示,67.1%的受访残障女性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曾因残障被拒绝。那么,很想知道,相关用人单位拒绝的理由是什么——是已按法定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还是以其他方式履行了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还是因为“女性”和“残疾”这两个原因,而对求职的残障女性进行“双重歧视”?
《报告》也披露,约有33%的受访残障女性遭遇过残障与女性双重身份的就业歧视。这提醒我们,不少残障女性有就业意愿,但却得不到公正对待。这表明部分用人单位既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也无视残障女性的正当权益。即便她们身体上有某种残疾,但劳动就业权利没有“残疾”,对这类歧视必须说不。
对于残障女性在现实中遭遇的种种不幸,我们应该更多地“看见”,只有“看见”才有望解决她们遭遇的不公待遇。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残障女性已经承受了太多身体上的痛苦,不该在上学、就业、生活中再承受其他压力。从有关方面到舆论再到公众,不能只看见常见的东西,还要关注被忽视的群体。
上述《报告》能“看见”残障女性,这是一种进步。不过,残障女性还需要被更多方面“看见”和温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