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恩施州巴东县官渡口法庭受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官渡口法庭联合官渡口派出所和社区,以“调解+普法+回访”的形式,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筑牢了社区平安稳定根基。
基本案情
缪女士与万某相邻居住。2022年6月18日晚9时许,万某酒后上楼进入缪女士家中,要求缪女士给其帮厨做菜,遭缪女士拒绝。万某恼羞成怒,借着酒性抓扯缪女士的衣领,掰扯缪女士手指,致使缪女士受伤。
缪女士邻居杨女士闻声赶到后阻止万某的行为,万某转而殴打杨女士。而后,缪女士和杨女士报警。缪女士因右手伤处疼痛难忍,于次日凌晨前往医院就医。后经鉴定,缪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6月19日,万某持木棍守候缪女士与杨女士,扬言要杀死二人。巴东公安局官渡口派出所出警后针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于8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万某寻衅滋事对其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人在家中坐,祸从“楼下来”。缪女士就万某寻衅滋事对其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多次找万某协商解决,但万某置之不理。2023年3月10日,缪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万某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费用共计7559.8元。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案情并不复杂,若以判决方式处理很简单,但不能一判了之,消除缪女士的心里阴影,让万某不再酒后闹事,避免矛盾衍生,避免冲突升级,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官渡口法庭负责人贾鹏程如是说。
为有效化解矛盾,官渡口法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缪女士无缘无故被人殴打的委屈,了解万某近期因病坐轮椅出行困难的处境。在二人表达了愿意庭前调解的意愿后,承办法官与缪女士详细沟通,充分了解其诉求,制定调解方案。之后,法庭办案人员与官渡口派出所教导员黄宣及社区干部前往万某家中主持调解。
官渡口派出所教导员黄宣从社会治安管理处罚等方面教育万某不要酗酒,生活中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能为发泄个人情绪,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害人害己。万某认识到喝酒的危害,表示以后尽量不喝酒,做到睦邻友好。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郑永娥法官通过典型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万某作法治宣讲。
经法庭主持,在派出所及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引导配合下,万某同意了调解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官渡口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方位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共同研判、联动化解、共同交流、信息沟通共享等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更好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2022年,该庭审结民商事案件644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34件,案件调撤率达到83%。(来源:巴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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