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开国到万历年间,期间已历二百年。很多的事情已经在这二百年间发生变化。当年送达御前备案的一万四千多家富户,已经为新的富户所代替。这些新兴的地主,绝大多数属于官僚、士绅或在学生员,因有政策享受“优免”,不再承担“役”的责任。他们成了中央与地方平民的中间纽带,也为他们创造了越来越多获得上下其手的机会。
因为全国的现金和实物不是中央直管,财政制度无从以严密的会计制度加以考察,从罅隙中漏出来的钱物就落于这些人的手里。更为重要的是,官员已经形成庞大的利益集团。洪武时代的八千官员,到现在已经扩大为两万人左右,还没把“吏”人数统计在内。官吏的直属、师朋裙带关系数量更为庞大。上层对民生疾苦早已视而不见,而是更多地关心于保持职位以取得合法与非法的收入。
在财政制度上,政府规定了按面积征收田赋,除江浙地区之外,其他地区的税率都比较低。征收不分贫富,其限制富户的办法为服役。这种服役名目繁多,而且按累进税的原则分派,即家室愈是殷富,其负担也愈是繁重。当时潘季驯治理黄河期间所调配各省财力物力人力花费之巨大。对这样规模浩大的工程,中央政府居然支付不起这些费用。所有的民夫、工具、粮食、医药和交通、通讯等等都要地方政府承担。
然而地方政府支出中数字最难固定的项目,却是过往官员的旅费。按本朝立国时所订立的财政制度,政府中的预算并无旅费一项,全国有1040个驿站,名义上由兵部掌管,实际上一切费用,即过境官员本人及其随从所需的食物、马匹和船轿挑夫,全部都由地方负责。地方分担给各自大户供给,大户再转嫁给耕农,施行层层的剥削。一年中的供应量又没有限额,旅行的人员越多,他们的负担也越重。(明末为了节省开支,裁掉驿站导致李自成失去工作,成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带头人)
所以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其财政开支大都有固定的数字。同时又因为开支涉及的范围很小,多数地区均可自给自足。其有特殊情况不能自给的,按规定应由距离最近且有盈余的地区直接补贴,现在叫对口支援和帮扶。缺乏统一管理,对方地方财政的监管不到位,至此地方自给的财政制度勉强维持着帝国基本运转,例如洪武末年五千名金吾卫军士的军饷并不是由国库支出,而是指定应天府内五千个纳税人把他们应交的税米直接送到这五千名军士的家里,平民还需直接负担军饷。
这种以赢补亏而不由上级机关总揽收支以节约,如:交通、通讯、簿记、仓库管理等各项后勤支出的财政制度全部由地方政府管理一直贯彻于本朝的始终。全国布满着无数的短途运输线,因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造成政府行动低能。到后来税收已由实物折为现银,这种原始的管理方式使帝国积重难返,而且地方机构又缺乏约束,导致这种制度没法改变。以地方之需为名,造成了地方官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形成官吏内部的利益协同。
显而易见,这种财政制度的弊病在于缺乏弹性,不能适应环境而作出调整。各府县的税率、税额长期凝固,即便耕地的收获量增加,其利益被债主和高利贷者分成,于国库无所充盈。在传统经济中的主要成分农业的税收情况尚且如此,对商业不重视,更是限制其发展。当有理想的官员想要改变,为活跃的商业提供便利或者是想改革供应制度以中央管理地方,统领全局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合理弹性,则势必会触及全体官吏的基本利益。如想管理好财政,需另起炉灶,重新培养一批技术人员。其甄别、训练、管理、考核、升调也都要和一般行政人员有所区分,这笔费用谁出,实施起来简直就是难以升天。也势必会演变而为两套不同的法令和两个不同的组织。明朝的衰败对其财政制度也是一大拖累,不仅拖累了民还制约了商。
帝国因缺乏有效的财政制度和商业规范,明代农民负担之重,然而对于农民的剥削,绝非仅限于上面所说之税负。剥削是一种社会现象,绵延数千载,代代相传,即使有个别打破阶级也无碍于改变整个阶级,至始至终社会依然稳定地保持着剥削和被剥削这两个阶级。
历史只是循环,没有借鉴。引用一段话: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出自《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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