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钱想疯了吧?20万的车你问我要4万多停车费”河北石家庄,赵某花费208000元法拍了一台二手奔驰轿车,可当法院通知他可以去提出时,却被停车场老板告知有40000多元停车费。
“好家伙”,车一共才20万元出头,光停车费就要4万多,这搁谁能受得了啊?本来通过法拍是想图个便宜,这可倒好,比去二手车市场买还贵,因此赵某不愿交这笔冤枉钱。
可停车场的老板却不答应:“你停车了就得交停车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然你就别想把车开走”。老板的话听起来也倒是合情合理,可为什么停车费会高达4万多元呢?
对此,停车场的老板表示:停车场是按天收费的,这台白色奔驰轿车已经停放了2年多了,总计费用就是4万多,而且期间没有任何人交过一分钱的停车费,现在这台车是谁的,就应该谁来交停车费。
但不论老板怎么说,赵某依然觉得自己太亏了,毕竟老板说车停了2年多只是一面之词,而且就算真的停了很长时间,也跟自己没关系啊,不能说我去4S店买车,还得交停车费吧。
在双方的争执过程中,赵某对停车场老板说,你要不让我把车开走,我就投诉你们,曝光你们停车场乱收费。
然而,停车场老板的态度依然强硬,并对赵某说:“你打记者电话也好、打110也罢,你打谁的电话都不好使,反正不掏钱车你就提不走”。
无奈之下,赵某向记者进行了求助,赵某告诉记者自己是在诉讼资产网上拍了石家庄长安区法院的一台法拍车,成交价208000元,车是合法购买的。
既然车是合法购买的,记者就帮助赵某找停车场老板协商,可老板却表示,车是公安机关停放的,你们有异议找公安机关去,反正在我这里,你不交停车费,车就是开不走。
之后,记者联系到了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刑警大队二中队,相关民警表示公安机关从来没说让车主负担,而且关于停车费问题已经上报分局。
虽然公安机关这边承认停车费用不需要陈某承担,可在法拍公告上,关于停车费写的是“可能”会产生,同时写明需要买受人承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赵某法拍一台车就还得承担之前的停车费吗?这是2年4万多,如果是10年呢?这显然不合理啊,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普法行动#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何谓法拍车?
所谓法拍车,就是司法拍卖的车辆。被拍卖的车辆通常是刑事案件以及民、商事案件中查封、扣押的车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而轿车属于动产,查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可赵某在去提车时,却被老板告知该车已经停放了2年多了,这其中显然存在问题。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扣押车辆属于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停车场)代为保管,但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
综上所述,停车场老板声称的4万多元停车费,既不需要法院来承担,更不需要赵某承担,而应该找公安机关索要。
通过赵某的这件事,相比大家已经能够弄清楚法拍车辆停车费到底应该由谁掏了吧,不过除此之外,关于法拍车辆的质量问题同样值得大家关注,因为出了问题法院是不承担责任的。
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人将按拍卖标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的担保责任。
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拍卖标的展示现状”等说明内容只作为标的一般性参考介绍,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及承诺。
所以,大家在竞拍前一定要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状况、产权变更等事项,并且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那么,你觉得停车场老板的4万多停车费能问公关机关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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