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绍兴公安群蓝星
3月1日起
绍兴的禁渔期又要开始了!
这段时间
大家不要在禁渔范围内捕捞!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了《绍兴市2023年禁渔期通告》。
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段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
2.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
你知道吗?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规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
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无视禁渔期的相关规定
非法捕鱼
最终是害人害己
法律小知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绍兴头条,一座城市的阅读入口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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