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东莞刑事杀人案当事人殷某因讨要工资犯下滔天大罪,普天之下谁都知道杀人者偿命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但事出有因正所谓:天大地大还是民心民意世故大,看在多数民众愿望和殷某因讨要工资未果因一时冲动等因素的份上,我决定协助张先生尽一切所能通过合法渠道为殷某筹备资金去请律师去为他以法进行辩护,有道是罪犯也是人他的人权也理应得到尊重,并享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以法辩护合法保障权益权。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犯的刑事诉讼、所呈物证和人证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安、和律师等专业人员来搜集完成,最后公、检、法将依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裁决最后由人民法院以法量刑。所以律师依法为犯罪人进行证据搜集呈交法庭并为当事人进行依法申诉和辩护也是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权利。
为了顺应大多数民心民意,依法保障东莞杀人刑事案当事人殷某的合法申诉诉讼相关法定权利,我们决定为当事人进行筹借款项并请律师进行相关法律服务,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因多种因素我们不能冒然在网上为殷某进行公开征求援助资金,为了充分依法保障他的权益,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聘请律师一事。
目前正在与各界联系敬请期待
目前困难重重问题复杂多变,为殷某筹借款请律师一事何谈容易,首先我们缺少相关的法律顾问,稍不小心就会落人口舌甚至有非法集资或冒相当大的法律风险,为了更加清楚有关法规我们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
民心大如天,民意系天下安危的大事,古人曰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顺应民意,普天下人和促进法制和社会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我们冒着大不违我不前站谁前站的决心,决意探讨刑案与社会关系学的双重研究和参遇,用行动为法学与社会学尽一份力尽一份忠。
无论功成功败事与愿违我们都要努力,社会的和人文的进步都将标志着时代文明和国家的文明发展,所以从我做起让一个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能在我们的努力下更加和文明俱全进步。
最后我要告诉各位:民心应作为法律文明的补充,让这世上多一份文明少一份罪恶。
这事能不能办成最后结果如何我都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一直在努力!
目前困难重重不容乐观,这是朋友师兄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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