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女孩在动物园游玩时,听说动物园里有一只网红大猩猩,于是前去观看。不料,这只大猩猩捡起地上的矿泉水瓶,一路狂奔,然后猛然用力,将矿泉水瓶朝向女孩砸去。砰的一声后,女孩额头出血,眼角受伤,手机瓶幕被摔坏,动物园表示,“大猩猩是正当防卫!”
这只网红大猩猩,因喜欢用石头、泥巴、草坪等物品扔游客而出名,有时候,它还会向游客泼水。游客们出于喜爱,给这只大猩猩取名为“丢那猩”,自从这只大猩猩成了网红后,很多游客慕名而来,动物园见此,也乐得高兴。事发这天,不知道是谁将没喝完的矿泉水瓶扔进了大猩猩所在区域,大猩猩看到后,十分兴奋,它捡起矿泉水瓶,一路狂奔,然后朝女孩方向,猛地扔出!女孩当时没有准备,等她想要躲避时,矿泉水瓶已经临近身前。砰的一声后,矿泉水瓶正中女孩额头和眼角,由于大猩猩的力气很大,女孩额头当时便已流血,而且因为惊吓,手机也掉落在地了,手机屏幕被摔坏。事发后,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回应说,游客对猩猩有过激行为,猩猩进行了正当防卫。
1、物以稀为贵,如果是普通的大猩猩,不至于惹出这样的事端,但也不会给动物园带来额外的名气和客流量。
其实,到动物园去,只不过是“你在外面看它,它在里面看你”而已,谁是游客,谁是被观赏的一方,谁又知道呢?
对于此事,很多网友站在动物园一边,“有些游客不满意猩猩安安静静的,一面大喊大叫吓它,一面扔东西激怒它,然后拍视频哈哈大笑!”
“人不丢东西进去,猩猩拿什么来砸,既然敢挑衅,就要勇敢承担后果!”“希望动物园不要惩罚猩猩。”“人类先扔水瓶,猩猩才扔回来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但正当防卫的主体是人,也就是说,大猩猩扔水瓶回来,从法律上讲,不能评价为正当防卫,因为它是动物,不是人。
2、动物园需要承担责任吗?女孩遭受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有网友认为,动物园需要承担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本次事件不能适用本条规定,首先,大猩猩喜欢往游客扔东西一事,大家都是知道,其次,大猩猩所在区域的矿泉水瓶,是其他游客故意扔的。
易而言之,大猩猩被其他游客利用、激怒,成为了侵权的“工具”,所以应该由扔矿泉水瓶的游客承担责任。
但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园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到动物园内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动物园能找到将矿泉水瓶扔进大猩猩所在区域的游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游客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找不到侵权人,动物园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这件事告诉某些人,游园的时候要遵守规矩,文明游览,不要做过激的事情,否则出了问题,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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