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不满20周岁的曲某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家烤肉店当服务员期间认识了一名顾客,得知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并开通大额转账业务,为境外洗钱可以获得好处费。20岁的女孩子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不懂得江湖险恶,还在欣喜出租几张银行卡、手机卡就能赚钱的“好门路”,殊不知已经掉进了神秘“顾客”的陷进,踏进犯罪的深渊。
2022年1月,曲某去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出租给了不了解身份的顾客,获得租金2000元。至二审判决时,曲某及公安部门均未查出这名顾客的真实身份。不到1个月时间,该卡内流入诈骗资金700余万元。曲某在1月28日被刑事拘留。二审法院认定曲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据判决书信息,曲某的男友邹某也将银行卡、手机卡出租给了这位神秘“顾客”。按常理推断,两人获得租金以及刑期、罚金应该都是一样的。
天上哪有掉馅饼的。20岁左右的青年,正是人生的最好时光,却因为一次“出租”,沦为了诈骗团伙的工具人,走上违法犯罪不归路,深陷牢狱之灾。贪小利,断了前程。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媒体报道,“帮信罪”正式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2018年,检方起诉“帮信罪”137人;2019年,起诉499人;2020年,起诉13673人;2021年,起诉129297人;2022年1月至9月,起诉925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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