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3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X2023-023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一.招标条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
2.2 项目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3 招标范围:选择评估机构负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所涉及的房贷和综合消费类贷款业务、经营性贷款
业务及对公贷款业务等涉及房地产及土地的评估事宜并出具评估报告。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2年,合同一年一签。
2.5 质量要求: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
2.6 入围家数:最多入围5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2年及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或“估价机构”);投标人的注
册资本金:公司制评估机构不低于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出资额不低于60万元。(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
满足此条件)
3.2 投标人应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3.3 投标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的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3.4 投标人近三个月(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具有5项房地产评估类似业绩。
3.5 投标人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未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
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公司现有年份满足即可)。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8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
均无效。
3.10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中(邮件主题备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提供)
3.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
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7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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