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哥哥在父亲去世后,私自将父亲遗留下的800000存款,及房子、股权等遗产据为己有。妹妹上门索要被拒后,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真是难以想象,这么多年了,还有人的意识停留在封建社会,认为只有自己有资格得到父亲的遗产。是真的不懂法?还是为了独吞遗产,有选择性的遗忘?
2022年1月,四川洪雅县一名男子去世后,留下了80多万的遗产,还有一套房子及两家电站的股权。
儿子以“当地风俗是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为由,认为妹妹已经出嫁,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就将父亲银行卡里的80万元全部取出。
无奈之下,妹妹和母亲将哥哥和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分遗产。
法院认为,妹妹和母亲作为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母亲享有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妹妹继承遗产1/8的份额。
这个案子很简单,并没有什么错综复杂的关系,但在评论区的某些网友观点,却让我着实吃惊不小:
有网友说,自己老公家征地有八十几万,老人都不在了,但是给姐姐们都不要。因为那边土地几乎都是儿子的,我们也说给她们,她们每个人都拒绝,主要是看什么的人。
也有网友说:你孩子跟你娘家爹姓吗?还来分财产!懂事的女儿是不会回娘家争东西的。
甚至有网友说:哥哥本人以及他的后代都跟着父姓,理应继承家产!如果女儿的后代跟着自己的姓,也应该继承,否则就是给了外人!
这些评论确实雷到我了,进入法律社会这么多年,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可有人却还拿“嫁出去的女子泼出去的水”这些老话说事,“无意”中忽视女儿的继承权,着实不应该。
法律上已经明文规定:妻子、儿子、女儿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如果说女儿远嫁,或者说压根没有伺候老人养老,平常全部是儿子来赡养老人,只是分遗产的时候出现,这的确有些说不过去。
但即便是这种情况,女儿依旧享有法律上赋予的继承权,只是儿子可以通过法庭申诉减少或者取消女儿继承遗产的份额。或者说遵照老人生前的遗嘱进行分配。
但就此事而言,无论女儿有没有赡养老人的行为,儿子独占遗产确属不当。毕竟母亲还在,征询下母亲的意见,就那么难么?更何况儿子将遗产独占,将来会不会在赡养母亲方面出问题呢?
现在二胎、三胎都放开,这种问题估计以后会更多!作为父母的我们也要提前考虑这些问题:养儿真的就能防老么?儿女齐全,真的就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么?
最终给哪个多,哪个少,真的就能心安么?还是内心要有一杆秤啊!不求儿女埋怨,至少他们之间不要因此产生矛盾。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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