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热播电视剧《狂飙》中饰演钟阿四的演员“微笑”被曝吸毒,受到处分,改名为朴-韩军,参演多部影视作品。
《狂飙》里的钟阿思有点来头。
事件核实后,《狂飙》剧组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将删除修改涉及该演员的情节。晓晓本人也向公众道歉,希望得到理解。可以预见,无论道歉有没有诚意,他以后都很难获得娱乐圈的工作机会,彻底封杀已成定局。
这是我近年来第一次不知道有几十个艺人因为涉毒、伤害民族感情、嫖娼或出轨等行为被娱乐圈全面封杀。在感叹你的圈子真乱的同时,很多人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艺人涉毒嫖娼受到法律的惩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否应该给他们一个被惩罚后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否给他们一条娱乐圈的出路?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全面禁止的支持者通常认为:
娱乐圈的工作有很强的大众示范意义,绝不允许“表演不好的人”在荧屏上炫耀。而且,全面封杀娱乐圈也不是给个出路。不演戏不唱歌还是有很多工作可以选择的。
康复的支持者通常认为:
违法艺人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惩罚,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观众根据自己的道德标准,可以自发抵制相关艺人的作品,但官方和平台不应该强行全面封杀,那样会侵犯艺人的合法就业权。
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也各有局限。
演员不一定是社会的道德楷模。
支持全面禁演的观点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歌手和演员因为影响力大,会产生一种行为示范效应:吸毒过的人也可以出现在电视剧里,会教坏孩子,带来不良社会风气。
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现实。一方面把大众的道德期望强加给艺人,另一方面又高估了艺人的道德示范作用。
以《狂飙》这部剧为例。虽然它的结局注定是惩恶扬善,但大家都知道,这部剧给大家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一个极具人格魅力的“黑老大”。反派的贩毒、谋杀和十恶不赦的罪行并没有阻止观众对他的喜欢和钦佩,这也延伸到了喜欢扮演他的演员张颂文。
如果真要说“社会风气不好”,恐怕没有比张颂文更严重的了。他为什么不把坏人做得更可恶更丑以避免模仿?
相比之下,很少有人会记得钟阿四这个角色,更别说那个笑着演他的演员了,除非他接触过吸毒的经历。恐怕我想太多了,他会有多大的社会影响。
很少有人听过的微笑专辑。
当然有人会说,张颂文是在演戏,大家都知道是假的,而笑笑在现实生活中是吸毒,是真的,性质不同。
没错,性质不同,但是一个不好的演员肯定有让人羡慕的地方,才能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吧?
扪心自问,会不会有人羡慕扮演钟阿四的笑脸,想模仿他的“成功轨迹”?会不会有人觉得曾经吸毒的微笑现在很享受?他们都不会。
连第一英雄张颂文在剧成名前都过着郊区租房的平凡生活,更别说不知道怎么算十几个男人的钟阿四了...笑笑是个演员,但他没有大家羡慕的高薪或名气,这是大多数普通艺人的现状。
所以微笑的演员曾经吸毒,至少在目前来说不是真的,会形成不好的示范,带来不好的社会风气。
演员或角色不承担社会教育的功能,道德模范必须强加给他们,必然只剩下脸谱化的样板戏。
必要时还可以限制就业权利。
支持全面封杀劣迹艺人的观点有问题,但反对全面封杀的理由并非无懈可击。
全面封杀一个艺人,确实是剥夺了他的部分就业权,但仅仅从这一点来反对全面封杀是不够的,也很难让大众理解。
限制犯罪分子从事特定行业是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很多领域都有实践。例如,从事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高管可能被终身禁止进入股市,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人在许多国家将被禁止进入教育行业...
这些限制就业的方法符合保护公共利益的预期,事实上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治理效果,对当事人来说并不是“灾难”。
必要时可以考虑剥夺某一群体的部分就业权利。关键是这种剥夺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才能剥夺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即使出于正义和崇高的理由,也不能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就业、教育和其他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是基本人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不是绝对不能封杀不良艺人,但不能为所欲为,也不应该被舆论评判。相反,应由法律确定,并根据必要和可行的原则拟定限制范围。
是否应该剥夺曾经吸毒嫖娼的艺人继续当演员的权利,应该由立法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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