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包项目
(招标编号:SCGP-2023-F-111)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23 万元,
招标人为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须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
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须提供投标截止
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
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2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
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3 年 0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