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的矿产资源生产秩序,减少环境破坏,切实保护耕地,维护矿业秩序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精神,2月7日,在县政府组织下,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者桑乡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开展打击非法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中,执法人员利用挖掘机等设备,先后对者桑乡普弄金矿山、那斗小组多个非法盗采金矿点的洗矿池进行覆盖,对进出非法矿区的山路进行挖掘阻断,对矿洞口进行常年封闭,强制取缔金矿堆4处共150余立方米,捣毁活性炭1桶、抽水机2台、工棚2间,拆除电线100余米,下发《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现场教育遣散3人,有效打击非法盗采金矿、非法买卖金矿资源等行为。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富宁县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洗洞等违法活动,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因非法盗采行为出现环境污染等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天蓝、水绿、山青”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来源:李 冲(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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