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70岁的大爷乘车不坐座位,司机害怕大爷摔倒,便不愿意开车,可是乘客又赶时间,只有劝说大爷赶紧坐下。大爷听了后一个巴掌打在乘客脸上,还称:你们到底要怎么样?
事发当天,司机把公交车停靠在站台后,上来了一位老大爷,看上去有七八十岁了,不过他和其他老年人不一样,上车后并不去抢座位,而是一直拉着手环站在那里。
司机怕自己启动的时候,老大爷站不稳而摔倒,于是就一直要求老大爷坐下,可是老大爷特别固执,就是不坐下,于是司机就一直没有开车。
车上的人并不赶时间,所以都耐心等着他们,看谁先认输。不过其中有一个小伙子说他上班快迟到了,于是上前劝大爷赶紧坐下。
大爷丝毫不考虑别人的感受,说自己站着并没有碍着小伙子,可小伙子解释道:大爷不坐司机就不开车呀!自己还赶时间呢!
大爷认为这都是司机的错,让小伙子不要找自己,应该去找司机说事。
小伙子肯定知道是非对错,他认为就是大爷造成的司机不开车,所以就一直站着和大爷理论起来。
最后大爷直接打了小伙子的脸一下,此时,小伙子并没有想过反击,但是大爷的手一直在他的眼前比划,嘴里还不停地叫道:你到底想怎么样啊?
小伙子再也忍不住了,直接一个右勾拳,重重地打在了大爷脸上,还没有等大爷缓过神,又对着大爷的头部来了几下。
期间有一位大妈一直在劝阻,但毕竟能力有限,最终还是没有阻止事态的发生。
车上乘客赶紧报了警,结果一个被民警带走,一个被救援人员带走。
有人说小伙子太冲动了,怎么敢去打老年人,也不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有人说司机有问题,他开车就没事了,结果把小伙子都拖累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司机的过错在哪里?
司机最开始劝大爷坐下,不坐下他就不开车的行为,是值得表扬的,他是为了乘客的安全考虑。
但后来的性质就变了,司机任由小伙子和大爷理论,他没有预见到事态开始变化,还在要求大爷必须坐下才开车。
司机不开车才导致小伙子一直和大爷理论,两人最后扭打起来,司机是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
有人说,这不也是为了顾客安全着想吗?万一大爷有个闪失,麻烦就大了。
其实,司机稍微变通一下未尝不可,让大爷先坐下,开车后他再站起来。或者让小伙子在司机启动车的时候,稍微扶着大爷一下,这样,三方的要求不都满足了吗?
即使大爷中途有事,自己也尽到了提醒义务,自己也不会承担责任。
司机不开车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民事权益。
民法典第120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小伙子如果因为司机不开车,导致自己上班迟到,或者错过其他重要的事,可以请求司机承担责任。
二、大爷的过错在哪里?
1、司机让大爷坐下,肯定有他的道理,而大爷却固执已见,站着纹丝不动,又不说明为什么不坐下的原因,让整车的人都在等他坐下。
这种行为,说的重一点是寻衅滋事,无事生非;说的轻一点也是扰乱交通秩序。
2、大爷在和小伙子争论的过程当中,首先动手,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大爷会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大爷已经七八十岁了,可能不会选择拘留他,但罚款绝对是少不了的。
三、小伙子有错吗?他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吗?
小伙子确实有错,错就错在他不该对老大爷动手,不管从哪一个层面来看,他都不该打对方。
他的殴打不在正当防卫范围内,即使是正当防卫,那也是防卫过度的程度了。
试想一下,大爷不管是在身高、还是体重都不占优势,他的一巴掌过来会有多大力量呢?用得着小伙子重拳来防卫吗?
小伙子接着又连翻敲打老大爷的头部,显示不再是防卫状态,而是进攻状态,所以,小伙子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和老大爷同罪,随意殴打他人。
小伙子殴打他人的性质,显示比大爷严重很多,从殴打的后果和殴打的对象来看,都会重判,说不好还会被刑拘。
只要大爷的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就会追究小伙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所以说:小伙子真不该打人,不但要被刑拘,还会赔偿一系列的费用,这件事告诫我们遇事千万不要冲动!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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