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市。张先生给店家装修房子后没有拿到工钱,他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对方却拿给他几叠澡票,让他以每张30元钱卖出,以此来抵工钱,不料张先生正在兜售时,店家却搞起了活动,一张才卖10块钱。
张先生和工友们被派去搞装修,前后干了近一个月,工资也有2万多,但是他们却一直没有收到这笔钱。
张先生和工友们拿不到钱,又找不到接活的人,于是就来到了店家讨要说法。
店家接待了他们,了解情况后,便拿出了几叠澡票,让张先生和工友们在大门外兜售,每张卖30元钱,以此来抵工钱。
张先生和工友们都觉得无可奈何,但是又没有办法,于是就各自拿着几叠,在大门外卖起来。
他们几个人卖得正起劲的时候,却有客人说:店家在线上只卖10元,你们怎么还卖30元?
这时候,张先生和工友们才知道受骗了,赶紧找到店家讨要说法。
对方却称:本来是59元的,他们是以30元的价值来抵扣工钱,但是,他却忘记了店里在搞活动,为此也给张先生和工友们道了歉,并且,也立即停止了该活动。
经过这一轮操作过后,张先生他们再也不想卖了,而是直接要求店家给现金。
这时,店家才说出了实际,其实张先生和工友们的钱,他们早就发给了接活的人,只是他没有把钱发给他们,为此,店家还拿出了收款证明。
张先生和工友们这时才傻了眼,原来是冤枉了人家,不过他们也没有办法,现在接活的人找不到了,他们辛苦挣的钱也不能就这样没有了吧?
店家看到这种情况后,也特别心疼他们,并承诺会尽快帮忙找到人,为他们讨回公道。
有人说,店家可以先付师傅们的工资,再去讨回领头人之前领取的钱;也有人说,店家是和对方是有联系的,钱肯定只有转给他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工资到底是算给接活的人,还是张先生他们本人。
以前务工人员的工资,是由领头人转给他们的,而现在法律上规定,会单独给每一个务工人员开通账户,直接把钱打给对方,不再经过领头人的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建设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张先生他们的工资,确实该由店家直接给到他们本人,虽然钱已经给到了领头人手里,但张先生他们却没有拿到钱,这个责任该由店家承担。
二、如果店家就是不给张先生他们钱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工资,并且必须要按时发放。
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院方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所以,张先生等人完全可以找到店家,协商付款的具体时间,如果到时没有给钱,他们有权起诉对方。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延工资的,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
所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农民工现在不用为工钱发愁了,因为会越过包活的人,直接将钱给到他们自己手里。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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