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事件联合工作组专班通报: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确定胡鑫宇自杀,他就是第一责任人,其父母想要致远中学赔偿,其实不太容易!
为什么?
因为: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4款规定:
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无法律责任,那就不需要赔偿!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不承担事故责任,那就不需要赔偿!
要是胡鑫宇刚失踪时,找学校赔偿,学校可能会拿出一大笔钱来平息这次事件。
现在已有定论,胡鑫宇偷偷离校,本就违反校规,在校外自缢,跟学校没有关系,再找学校赔偿,学校可能出于人道主义,只会拿出一笔慰问金表示心意。
所以,胡鑫宇父母要求学校赔偿,其实很难。
为了寻找胡鑫宇,一百多天,胡家耗费了大量的财力,如今人财两空,任谁也不可能善罢甘休!
胡鑫宇案后续,免不了要打一场赔偿问题的官司。
打官司讲究证据,这里给胡鑫宇家属两个建议:
其一:
学校是封闭式的,封闭式学校,胡鑫宇怎么可以出来呢?
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学校没有把可以出去的地方疏忽了!
调查一下:事故前,致远中学围墙的墙角是否年久失修,是否有缺口,是否铁丝网损坏而没有维修,是否有学生之前常有翻墙出入的情形!
如果有这些情况,说明致远中学围墙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作为封闭学校,对学生翻墙出入校园疏于管理,学校存在过错!
其二:
胡鑫宇失踪当天,是下午五点五十左右在宿舍门口监控消失的。
学校直至当晚十一点四十左右才通知家属,相隔接近六个小时。
晚上有晚自习,学校在晚自习要么没有及时发现胡鑫宇没在教室上课,或者发现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致错过了最佳的寻找时机。
这样,学校在教学管理方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胡鑫宇虽然是自杀,但由于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导致,则学校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
那么,胡鑫宇父母就可以向致远中学主张民事赔偿了。
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因此事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能赔偿多少钱?
律师认为:
【1】死亡赔偿金:江西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43697元,赔偿20年,赔偿金为873940元。
【2】精祌损害抚慰金:江西当地标准为50000元。
【3】丧葬费:4万余元。
【4】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这些发生多少就主张多少,法院是支持的。
所有赔偿加在一起,估计一百万元。
关键是致远中学不可能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这种学生自杀案,法院要么判学校无责,要么判学校次责。
要是判致远中学次责,承担20%至30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
致远中学赔偿金额大致在30万元左右。
当然,赔偿并不是目的,这个案子警钟长鸣,警示所有学校、家庭,包括教育相关部门,要共同关注,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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