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在结婚前,向男方索要了38万元彩礼,男方给钱后,双方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料婚后女子才发现,38万元彩礼,全部是男子从各个网贷平台借来的,气愤的女子认为受到了欺骗,遂在结婚后的第7天离婚。
男子因为家在农村,工作又一般,一直没有结婚,经过他人介绍,男子认识了女子,二人互有好感,但女子向男子提出了38万元的彩礼。
38万元,对于多金富足的人或许是小菜一碟,但对于家境一般的男子来讲,实在是捉襟见肘,如果真接说没有钱,那么这门婚事肯定会黄,父母也难免会失望,这让男子犯起了难。
偶然间,男子意外得知,通过许多网贷平台可以借到钱后,便利用自己的信用分数,在网贷平台借了38万元,男子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先将女子取过来,而后再用真心感动女子,一起还债。
可令男子始料不及的是,因为婚后的一次意外事件,让这位刚过门的妻子很快知道了自己在网贷平台借款的事,眼看纸包不住火,男子坦白了自己向网贷平台借款的事实,原本以为妻子会有所理解,但不料对方直接要求离婚。
1、虽然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仍然有部分地区,打着习俗的幌子,借机收取高价彩礼,这也在无形之中,引发了婚姻中的诸多矛盾,比如本案中令人唏嘘不已的彩礼事件!
对此,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指责男子试图耍小聪明,欺骗他人,最终是咎由自取;也有网友反驳称,如果女子执意离婚,要么退还彩礼、要么共同还贷,否则其行为与男子何异?
2、38万元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要让女子离婚后共同清偿38万元的网贷,前提是38万元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说网贷的38万元全部属于女方,但女子对此毫不知情,也并未在贷款上签字确认,故38万元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纵使女子提出离婚,也无需共同偿还。
3、结婚7天后,提出离婚,男子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女子和男子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仅仅共同生活了7天,属于未共同生活,同时,男子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负债累累,所以无论依据第(2)项、还是第(3)项,男子都可以要求女子退回彩礼。
但值得一提的是,女子在退还彩礼的同时,必须要扣除因为结婚导致的物质损失,所以并非网友认为的全额退还。
最后,任何时候,婚姻中都应当没有欺骗,否则终究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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