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自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方案扶持范围为赣江内河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有序转移,构建以九江港、南昌港为中心,覆盖赣江沿线港口的水路运输网络。
扶持对象为在江西省内定点开展赣江散杂货或集装箱运输航线业务,并在省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码头装卸作业,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的航运企业。
扶持标准如下:
1.散杂货航线补贴。开通或稳定运行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散杂货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定额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当年每条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航运企业数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1)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宜春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48个航次(24次往返),年载货量7.2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吉安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24个航次(12次往返),年载货量4.8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3)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州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16个航次(8次往返),年载货量1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集装箱航线补贴。开通或稳定运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至南昌港或九江港往返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按不超过100元/标箱给予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年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箱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以上扶持奖励按月申报、按年兑付。航线载货量/载箱量以目的港装卸作业量为准。年度支持本省散杂货航线企业数占比≥20%,支持本省集装箱航线企业数占比≥10%。补贴受益单位满意度≥80%。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南昌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往返航线的审核、资金拨付,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九江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往返航线的审核、资金拨付。航运企业应当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每月15日前按照航线类型统计汇总申报材料,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审核。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组织政策实施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扶持奖励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申报审核情况汇总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企业年度航次、货运量、公示情况、资金安排意见等),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报省厅备案。省厅根据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年度评价报告,统计年度扶持奖励资金规模,确定扶持标准。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拨付。本方案试行期一年,考核时间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政策实施效果,本方案可作调整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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