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山东一教师竟然“带薪服刑”,引起舆论关注。我们在新闻媒体看到的“带薪服刑”大多发生在某些地方官员身上,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普通的教师能享受如此“特殊礼遇”?
王东兴原为山东寿光市化龙镇一教师,几年之前,他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一年。
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寿光市教体局一直未处理,没有及时作出决定。于是出现了教师“带薪服刑”,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评论。
由于是交通事故的缓刑,王东兴一直在单位工作,每月按时向单位请假去司法所报到、学习,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后来他把判决书递交到单位,在接下来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寿光市教体局仍然没有及时作出决定。直到2022年3月25日,单位作出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寿光市教体局称,2021年3月26日才收到寿光市人民法院通知。这时距离取保候审已经过去整整两年多的时间了。
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的制度,而且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五日、十日、十五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每月按时向单位请假去司法所报到、学习,单位可以拿不知道当作借口吗?个人已经把判决书递交教体局,单位竟然以没有收到法院通知为理由一再拖延。
“带薪服刑”付出的代价就是政府公信力和财政的双重流失。寿光市教体局没有及时作出决定,出现教师“带薪服刑”,造成21万余元的财政损失,显然寿光市教体局是存在过错的,不能全部归咎于人民法院的责任。
山东教师的“带薪服刑”同时给个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从取保候审到缓刑期间工资照发,然而缓刑期满后正常工作一年的时间,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医保。前后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对个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只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其依法正确行使,才能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个普通的农村教师,竟然会出现“带薪服刑”,到底是谁在挑战法律的底线?背后的原因值得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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