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
随着审判长宣布判决、裁定和手中法槌落下,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吴某彪涉嫌寻衅滋事案顺利结束,
被告人吴某彪置亲情而不理、
置事实而不顾、置法律而不依,
为自己任性走四年的“维权路”
买下了二年“牢狱账单”。
2018年1月的一天,吴某彪与其妹妹吴某娟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后,被吴某娟殴打,经鉴定,吴某彪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施介派出所依据案件事实对吴某娟处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2018年6月,吴某彪因不服对吴某娟的处罚决定向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8年11月至2020年期间,吴某彪分别向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和监督申请,结果均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驳回其上诉申请。吴某彪在其反映的案件司法程序终结后,还多次就同一事项反复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部门缠访闹访。
2019年7月,吴某彪向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反映其被殴打案卷本人笔录中的签名、指纹系办案民警伪造。通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依法出具指印为其本人所留鉴定结论,吴某彪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卷内遗留的指印是吴某彪所遗留的指印。吴某彪不服此鉴定结论,并认为鉴定中心人员滥用职权、伪造鉴定意见及公章等问题,并先后向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和申请复议,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是得到的答复与其投诉内容不符,诉讼被驳回。
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吴某彪先后三次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手举图版在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门前示威、有关唐山事件评论的视频内容,以及明知涉案笔录真实有效,仍发布“警察伪造篡改诬陷询问笔录”等虚假信息,扰乱视听,危害社会,浏览量总计达23万。
2022年7月27日,吴某彪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抓获,公安机关以吴某彪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侦查终结移送起诉。2023年1月18日,经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彪寻衅滋事案被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彪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人是生而自由的,而自由需要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一个人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每个公民应该树立诚信、友善的价值观,不能编造虚假的信息公开发布,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吴某彪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误导公众的判断,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警方提醒
遵守法律,尊重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超越法律、失去理性的维权、缠访闹访是不可取的。不能抛开事实、脱离法律去妨碍、损害或剥夺他人的权利,否则就会从受害人转为施害人、维权人变为侵权人、自由人成为囹圄人。
来源 |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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