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19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但对郭尚仁来说,却是他一生都不会忘的一天,这天恰逢二十四节气谷雨,在西北的甘肃这里,天黑的稍晚一些。
下午5点,在粮管所上了一天班的郭尚仁在下班后,就急急忙忙坐公交车回到了陇南市徽县泥阳镇。
因为他的女友小玲在这几天上夜班,他俩约好了在小玲值班的时候见面。
到家以后,母亲已经做好了饭,郭尚仁匆匆吃完晚饭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看着出门去看电影的母亲和妹妹相继出了门,郭尚仁在家中辗转反侧,在院子里溜达了一会,便也趁着夜色去看女友。
女友小玲在同村的供销社门市部上班,供销社离他家并不远。
因为事前约定好的,很快郭尚仁就从小玲在值班室给他预留的后门走了进去。
进屋后,小玲告诉郭尚仁:“自己可能怀孕了”。
郭尚仁在听了后,汗毛都竖了起来,在那个年代,未婚先孕、男女生活作风问题都会被无限放大,是社会不允许存在的。
惊慌之后,郭尚仁便安慰女友小玲。
于是两人便商量第二天去县城医院做个检查,以确定是否怀孕?
因为害怕被别人看见说闲话,两人还特意约定分开前往县城的医院。
晚上10点,尚处在青春期的郭尚仁和女友小玲再次偷尝禁果,在小玲的值班室里,两人又一次发生了关系。
半小时后,电影结束了,村里面看电影的人群陆续经过门市部回家。
村民讨论电影的声音,惊醒了郭尚仁。
在人群逐渐走远以后,这对恋人才从依依不舍的目光中分离开来。
时间不早了,郭尚仁不能留在门市部过夜,便趁着夜色离开了小玲的值班室。
小铃送郭尚仁到大门处,分别时他看到远处的村民在弄稻草烧炕。
夜里的寒风使他打了一个冷颤,出门后,他听到小铃闩上大门的声音。
令郭尚仁没想到的是,这一别,从此两人就阴阳相隔了。
01
1984年4月23日,郭尚仁被刑事拘留。
这时候的郭尚仁还以为是和小铃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才被关起来的。
因为在那个“严打”的年代,是有流氓罪一说的。
而郭尚仁自己也看过镇上的公开审判大会,里面就有人因为“偷看女人睡觉”而获“流氓罪”还因此坐了好几年牢。
被抓后的几个月,不断有人审讯郭尚仁,但都没有透露小玲被杀的事实。
单纯的郭尚仁还不知道,在他审讯期间,他已被徽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起诉,公安局两次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郭尚仁,但两次申请都被检察院退回,检察院让其“补充侦查”。
02
1985年10月9日,看守所的管教叫郭尚仁到看守所的操场里,检察院当面宣读了对他的逮捕决定。
这时候,郭尚仁才知道自己居然“杀了人”,而且还是自己的女友小玲。
郭尚仁听到逮捕文书中他“涉嫌故意杀人”时,觉得不可思议,顿时气血上涌,头晕目眩 的向后倒了过去。
等他再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看守所管教的办公室里了,而且已经戴上了手铐和脚镣。
10月13日,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公安局的审讯室见到了自己的父母。
郭尚仁的母亲先走了进来,但看着儿子身上的手铐和脚镣,还没说上几句话,母亲便心疼的不行了,母亲一直在哭,直到后来被人搀扶了出去。
父亲见他面的第一句话是:“人是不是你杀的?”
郭尚仁看着同样流泪的父亲,用铿锵有力的声音说道:“不是,我没有杀人”。
父亲带着心疼,又带着愤恨的语气告诉郭尚仁:“既然你没有杀人,那就就不要被吓倒,要好好保重身体,我相信一定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在这一仅有的一次探监后,郭尚仁的母亲就带着儿子愤愤不平的冤屈走了,年仅49岁。
在那个年代,儿子被扣上“杀人犯”的帽子,可想而知,邻里四舍的指指点点有多可怕。
母亲去世的消息,尚在服刑的郭尚仁其实并不知道。
他还在监狱中托出狱的狱友带家书回家,希望母亲能给他做一条裤子,因为这几年的生活用品都是父亲托人带到监狱的,他很挂念母亲。
所托之事,并没有得到回应。
03
1986年11月,郭尚仁第一次正式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是由甘肃省检察院陇南分院署名发出的。
直到这时候他才从起诉自己的文书上目睹了自己“杀人”的全过程。
“被告人郭尚仁挖洞进入门市部值班室,趁小铃入睡之机,扼压小铃的前颈部,用小铃的帆布裤带勒紧颈部并进行奸污,至小铃窒息死亡。然后,伪造现场逃脱。”
他颤抖着双手,看完了这份起诉书,委屈、无奈顿时涌上心头。
1986年12月,郭尚仁以被告人身份站到了庭审现场。
空旷的法庭里只有寥寥数人,亲朋好友没有一人前来旁听。
当公诉人宣读他的起诉书,陈述到他“杀人”的过程时,郭尚仁觉得委屈无以释放,面对着公诉人,他咆哮道:“我没杀人,你才杀了人!”
现场的法警制止他失控的言行,法庭现场的两位陪审员公开发表意见:“这个人狡猾得很,不好好认罪。”
法庭在走完了所有的流程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郭尚仁死刑。
坐在被告席上的郭尚仁听到“死刑”两字,犹如晴天霹雳,不敢相信事实真相的他再次晕倒。
而他醒来后的第一句话就四个字:“我要上诉”。
04
1987年3月,甘肃省高院针对郭尚仁“杀人案”作了刑事裁定,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郭尚仁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而撤销原判,将其发回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重审后,郭尚仁自己也对案件关注了起来,他在对比起诉书后发现。
在那份起诉文书里,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先奸后杀”,而法院的判决书里,却认定他是用帆布裤带勒紧小铃颈部,致小铃窒息后将其奸污。
两份起诉书认定的结果不一致。
高院的裁定书后下发后,郭尚仁的心里有一种说不出地高兴。他想在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和家人分享,但是没办法把消息传递出去。
喜出望外的他把裁定书拿给狱友查阅,很多狱友都对郭尚仁说:“高院重新裁定就说明你已经死不了了”
高院的裁定书让郭尚仁找到了沉冤的信心,他奋笔疾书写信告知了家里。
“相信国徽的颜色永远是红色的,事情总会有明白的一天”......
05
1987年,监狱里来了一位新狱友,这时候郭尚仁才从狱友口中得知了母亲已经去世的消息。
他痛哭流涕,面对着家的方向,向母亲表达了做为儿子的愧疚之情。
母亲去世后,父亲也不再探监了。
时间一长,连在监狱里基本的生活用品也没有人送了,自己充满了信心,可是家人似乎又“放弃”了,这让他又伤心,又生气”,种种打击让郭尚仁变得开始消沉起来。
06
1988年9月,郭尚仁被叫去法院,在一间办公室里他拿到了自己的判决书。
这一次,在没有新增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被判了无期徒刑。
拿给他审判书的审判员让他别再上诉,并告诉他,他这种事情保住命已经是万幸,让他赶快去监狱服刑。
他睁大眼睛并大声的告诉审判员:“凭什么?我没有杀人”。
郭尚仁拒绝了审判员的建议,还是坚持上诉。
过了几个月,他再次收到省高院对他无期徒刑的刑事裁定书,但结论还是“发回重审”。
07
1989年8月,这是郭尚仁失去自由的第五年。
他的重审案件由陇南地区中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中院以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他的案子再次退回检察院陇南分院补充侦查”。
一次又一次的重审让郭尚仁麻木了。
从最初被正式逮捕后,他经历了连续多天的“突审”。
但每次郭尚仁都告诉他们,自己并没有杀人。
每次审讯结束后,办案人员会让他在笔录上按手印。
1989年8月的这份裁定,是他在看守所里面的最后一份裁定书。
这份没有明确的判决结论书,让郭尚仁倍感煎熬,他时常看着监房里的狱友,上午还在一起,下午就被拉出去枪毙了。
他被逮捕后的前三年,手铐和脚镣从不离身,甚至吃饭和睡觉都要戴着,这是郭尚仁最难熬的一段时间。
再往后手铐和脚镣没了,但他也在监牢里等待“补充侦查”的结果过程中麻木了。
无所事事的他每天就等着开饭,然后睡觉,然后再吃饭。
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
08
1994年6月30日,郭尚仁的监牢被打开。
站在门口的管教,让郭尚仁整理好他的铺盖。
“这是干啥?”郭尚仁不明所以,便带着既害怕又兴奋的心情小心地询问。
“你被取保候审了,收拾好东西,今天放你出去。”郭尚仁永远忘不了管教对他说的这句话。
十年牢狱,终见天日。
从看守所出来那天,郭尚仁的姨父和妹夫去接他回家。
等他取保候审回到家,再次见到父亲时,才知道父亲早在3年前就已中风导致了半身不遂。
看着说不出话,却紧紧握着他的手的父亲,郭尚仁哭了,像个孩子一样趴在父亲身上哭了。
回到家后,郭尚仁才知道,家人其实也很关心他。
年迈的父亲写过很多为他申诉的材料,他从父亲写的草稿信件中得知,父亲从他被捕入狱到1991年父亲中风偏瘫,在这7年的时光里,父亲先后为他折返陇南、兰州多地。
回到家后,他看到了那间供销社门市部还在,只是当年自案发后被一直废弃。
村里也是大变样,唯独没变的只有自己家的这栋老房子。
只是取保候审,郭尚仁的归家没有任何欢迎仪式。
反倒是公安局到乡政府开了个大会,叫来派出所、村委会的负责人,宣布对他的取保候审决定,然后提出要求。
公安局告诉郭尚仁,在取保期间不能出市,要随叫随到,有事外出要请假等等。
09
1994年,郭尚仁在家中经过媒人的介绍与高知花成了亲。
1995年,郭尚仁的大女儿出生了。
因为取保候审,郭尚仁没法外出打工,只能在家附近打工以维持生计。
在后面的几年时间中,郭尚仁又有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在这段时间中,郭尚仁除了做些小买卖,从来没放弃他的沉冤昭雪之路。
孩子们一天天长大,但因为他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始终没有解除,这个身份让孩子们也背负着压力。
因为案件由始至终都在审查阶段,一直没有终结,他常常听到孩子们的同学说,说他郭尚仁是个“杀人犯”,这些事情让孩子们很自卑,也让他很自责。
2011年和2012年,郭尚仁先后向陇南市中院和甘肃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但均以“该案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为由予以驳回。
时间一天天过去,但郭尚仁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坚持自己无罪。
即使当年的公检法部门已经换了好几拨负责人,甚至有一部分当年的办案人员都已经离世了,可这并没有让他产生放弃申冤的念头。
“我不想把这个身份(指凶案犯罪嫌疑人)带到棺材里去。”郭尚仁不止对一个人这样说过。
10
2023年1月10日上午10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泥阳镇政府的会议室里坐满了人。
甘肃省徽县公安局向郭尚仁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郭尚仁的侦查。
终止侦察决定书的公章和落款日期清晰可见。
下午6点,还在北京打工的高知花接到了丈夫郭尚仁的电话:“政府终于还了自己清白,这么多年总算是熬到头了。”
高知花没忍住哭了出来,她感觉心里一下子就痛快了,这是他们一家盼了29年的消息啊!
1月11日晚上,高知花回到了甘肃老家,郭尚仁迎接妻子的同时提议全家晚上去餐馆吃饭。
庆祝自己洗刷冤屈的同时也犒劳全家,一家人特意去县城美美的吃了一顿火锅。
清白地落地以后,高知花发现家里的氛围都比平时好了许多,孩子们也不吵架了,经常嘻嘻哈哈的在一起打闹。
郭尚仁也能挺直腰杆出门了,也开始和村里面的人扎堆聊天了。
也高兴,他踏出家门,不论是去人少的地方还是人多的地方,都能挺直腰杆,因为自己终于清白了。
村里的人很快都知道他的冤屈被洗刷了,见了面都免不了祝贺他,同时也佩服他的毅力,39年了,他一直没放弃,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11
1月12日,郭尚仁的补偿款到账了,老两口在钱到账的时候就把一部分钱取了出来,因为这些年里,家里家外的免不了有一些外账。
面对采访的记者,郭尚仁说道:“以前我们没有钱还账,感觉对不起人家,现在有钱了,还账是我们首先要做的。”
“现在还一笔,我们心里就敞亮一点,我们高兴,收钱的人也高兴,大家都可以高高兴兴的过年了。”妻子高知花脸上洋溢着笑容,对着采访的记者说道。
对于以后的生活,郭尚仁也有初步的计划。
账还完以后,准备给家里买一辆代步车,妻子高知花则想把家里的房子装修一下。
这些他都同意,如今已经年过60的他对52岁妻子高知花说:“现在就是想吃什么就放开了吃,这会不吃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吃,一把岁数了,我们还能吃多长时间。”
在这个春节来临前,郭尚仁还置办了很多年货,一家人终于可以抬起头了,打算今年春节好好热闹一下。
年三十的时候,郭尚仁将带领一家人去父母的坟前祭奠,亲自告诉二老,他们的儿子终于洗刷冤屈了。
文献参考:
中国网教育、中国审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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