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宋先生花了170万在老家建别墅,施工团队竟然是两名大爷,一位66岁,一位67岁。砌出来的墙体都是歪的,横梁也是斜的。宋先生找到建筑方讨要说法。对方却:我们是外包的,具体情况他们会马上调查。
宋先生在外地工作,为了方便带孩子,便把老家的父母也接到了身边。可是现在孩子也大了,父母也觉得没什么事情干,就想着回老家去养老。于是,宋先生就准备在老家修建一栋别墅,让父母安享晚年。
于是宋先生联系了一家建筑方,看到了对方介绍的别墅结构图,他很是满意,便爽快地签下了合同,并首付了120万。
建筑方名气很大,里面的部门也很多,有专门负责施工的,监工的,还有质检部门,看到这样的建筑方,宋先生非常满意,也非常放心,交了钱后他就匆匆赶回了外地。
两个月后,宋先生要回老家办一点事,特别急切地想看一下,自己的别墅已经建造成什么样了。可是映入眼帘的却是东倒西歪的几根柱子,仔细一看横梁都是歪的。
旁边施工的是两位老人,看起来年纪都比较大了,宋先生上前一问才知道一位是66岁了,一位全67岁了。
宋先生问他们是建筑方的工人吗?两位老人摇摇头,说他们是在某某人手里包的活,并不知道建筑方是谁。并且包活给他们做的人也不是建筑方的。
宋先生这才明白他的别墅是外包的。签合同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说好他们有自己的施工团队,也有专门负责质量检查的,现在怎么成了外包?还是包给两名近70岁的老人。
宋先生赶紧请来了这方面的专家,让他们帮忙看一下施工的质量如何?对方一看便说,墙只有推倒再砌,不然建好后也是危房,不能住人。
得到这样肯定的结论后,宋先生赶紧找到建筑方,让他们给个说法。
接待宋先生的负责人态度很好,立即向宋先生道了歉,承认别墅确实是外包的,但他们和对方签订的是不能找60岁以上的工人,而具体的情况他们会马上调查,给宋先生一个交代。
可正当宋先生在等待对方调查结果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别墅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清理卖掉了,完全是想一走了之的态度。
宋先生不再相信建筑方了,他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宋先生和建筑方是签订了合同的,并且签订了合同内容是要保质保量,在期限内完成工程。
很显然宋先生所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墙都歪了,横梁都斜了,这哪里是质量保证呢?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必须要按照合同内容来办事,建筑方履行的义务没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可是宋先生正在等待建筑方的调查结果,以为他们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时候,却发现别墅内的东西都被清理干净,有的还被卖掉了。
这显然是对方不想继续履约合同,想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上也说了,建筑方应该按照合约办事,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合同。而他们这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也将受到处罚。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建筑方违约了,肯定就要赔偿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具体违约金是多少?可以按照签订合同里面的违约金支付。也可以按照宋先生实际的损失来计算赔偿。
建筑方真是得不偿失,肯定要退还宋先生支付的120万首付款,另外还得赔偿宋先生相应的损失费。
宋先生花170万在老家修建别墅,两个月时间,却没有回来看过一眼,这心也太大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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