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面临不断上涨的缴费水平压力山大
据统计,2019年我国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1.77亿人,略高于城镇单位1.73亿就业人数,仅次于私营企业2.28亿就业人数,可以说是构成我国就业群体最重要的“三驾马车”。庞大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应当受到国家和各方关注,应该通过顶层的规划和设计,帮助和解决好他们从就业到养老全过程所面临的问题。
而目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最紧迫最烦恼的问题,就是历年不断上涨的缴费基数。让大多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焦虑不安,不缴养老怎么办?缴生活怎么办?从网上日常了解的信息,降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的声音始终不断。
好在国家目前正在民间广泛征求对“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是个难得且非常好的机会,所以想借此国家广纳民意的善举之时,就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问题进行探讨,并搜集下我们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民意和呼声后,提交给国家,希望为我们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奉献微薄之力。
目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额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中的占比如何?
根据2019年全国各省市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计算,2019年全国下限养老保险缴费额平均652元/月,最低是539元/月,最高是985元/月。
与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养老保险下限缴费额占比36.4%;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对比,养老保险下限缴费额占比15.8%。
虽然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平均收入目前没有确切统计数据,但实际水平应该介于最低工资标准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间,所以其养老保险缴费额大致占其收入的20%-30%左右。
这个只是单个养老保险缴费额占比,如果加上医疗保险缴费额,社保缴费额在其收入中的占比达30%-40%左右,即使按照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至少也达到25%左右。
按照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养老保险缴费额从低到高排序数据
近5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涨情况
我们知道,每年政府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在2019年前所依据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9年开始,国家为了降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水平,调整为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用加权后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通过对近5年我国所有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结果显示,全国近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涨幅为10%、5年累计涨幅6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涨幅为9%、5年累计涨幅52%。
全国近5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平均涨幅为9%、累计涨幅59%。
其中,按照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名,选取的前三和后三省市平均涨幅情况统计,这6个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涨幅在7%-11%之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涨幅在5%-12%之间,
全口径平均工资涨幅在6%-11%之间
累计涨幅在52%-87%之间。
每年缴费基数依据的非私营和私营平均工资平均涨幅较大
以上数据说明,如果按照近5年的情况,虽然从2019年开始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按照全口径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在当年大幅下降了20%,今年国家又规定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去年标准,去年以来累计降幅近30%,但由于缴费基数所依据的全口径社平工资近5年平均涨幅达到9%,所以未来其缴费基数的上涨问题仍然是个大问题,还是需要改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下限确定方式,从制度层面来解决。
全国部分省市在降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上的探索经验
在国家努力通过调整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和今年暂停增长缴费基数下限的降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的同时,有少数省市也在探索和努力降低本地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这些做法值得总结推广。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
降低缴费基数下限比例
比如北京2019年缴费下限是按照缴费基数的46%确定,四川2019年缴费下限是缴费基数的50%确定。
二是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下限标准
比如,深圳从2017年开始至今,一直采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社保下限标准。2020年缴费下限标准与深圳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下限确定额降幅达65.6%。
降低职工社保下限缴费额的方式思考
从以上我们分析可以得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目前的缴费压力是非常大的。同时也可以看出,国家和一些省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都在不断探索和调整相关政策,以适度降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缓解缴费压力。
但如何持续改进,更加有效解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仍然过高问题,我们对其进行了一些思考,设想了几个不同梯度降幅的缴费下限标准确定方式,供讨论:
1、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方式。
就是深圳目前的做法,直接以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各地职工社保缴费下限。这个最彻底,降幅也最大,经测算,全国平均降幅在45%左右。
2、低比例确定方式。
推广北京和四川的做法,通过下调缴费基数的比例来降低缴费下限。下调后的比例建议在40%左右,这样整体算下来,缴费水平降幅为33%。
3、私营单位社平工资确定方式。
直接用各地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各地职工社保缴费下限。虽然降幅比最低工资标准方式高些,但仍然比全口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低24%。
4、固定周期调整确定方式
。推广今年国家采取的缴费下限暂停措施,可以通过继续固定若干年,形成3-5年一调的缴费下限周期调整方式。这个方式相当于未调之年每年降幅在9%左右,3年下来达27%。但这个仍然只是过渡性、阶段性措施,因为固定周期到期后,还要面临缴费下限重新确定标准的问题。
同时,在上面任一方式基础上,像今年北京那样,取消上下限之间的固定档次设计,可以由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任意选择缴费额,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高低档之间最大的选择自主权。
总体来说,本文最大的心愿,就是期望中央能够把降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在切实减轻和解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迈出关键和坚实的一大步。
本文到此就结束了,最后希望头条网友,特别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如有不同想法,直接留言。已经关注过的,也可以通过私信发建议。我们收集后,对使用的好建议会及时给予反馈。没有新想法,赞同以上改进方式的,麻烦动手转发、分享和点个赞,表达你的呼声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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