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雅洁
1月10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实行职工医保新门诊政策,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暂提高至每人每年1700元,每个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增加了580元。并从今年起,除了基层医疗机构以外,职工参保人在二、三级医院也可以签约定点普通门诊。
为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济功能,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部门同步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工医保新门诊政策的主要内容为“两提一倾斜”提高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最高限额、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门诊保障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两扩一调整”扩大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扩大门诊统筹目录范围、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据了解,青岛市现行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120元。今年,青岛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暂提高至每人每年1700元,每个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增加了580元;自2024年起,按照省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左右的要求,预计每人每年将提高至4500元以上,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今年1700元的基础上至少再增加2800元。
对于签约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参保人,仍然不设置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报销比例由现行的60%提高至75%,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新政策中,门诊保障待遇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自2024年起,职工门诊保障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报销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也较在职职工适当提高。
新政策还进一步扩大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机构范围。以前职工普通门诊只能签约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今年起,职工参保人在二、三级医院也可以签约定点普通门诊。对于签约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分别设置为5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50%。同时,为了满足参保职工的实际需求,允许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
本次政策调整,自今年1月起,青岛市职工普通门诊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与原来相比,门诊保障范围得到大幅拓宽,其中,西药和中成药的品种数量扩大至2860种;医疗服务项目扩大至8300多项。普通门诊医保目录扩大后,对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将执行与住院同样的医保支付政策,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医保统筹范围。
此外,新政策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目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以及个人缴费的全部,最终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调整为按统筹地区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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