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关缉私部门打掉一个低报价格走私进口旧采棉机、收割机的犯罪团伙,涉案案值约4亿元人民币。
天津保税区海关在受理企业申报进口业务时,发现3家企业申报进口的“旧采棉机”货物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其他企业进口价格,存在较大偷逃税风险。保税区海关将上述线索通报缉私部门,第一时间启动“稽侦联动”机制,对相关情况展开核查。
天津海关缉私局接线索后,迅速开展排查,发现一个低报价格走私进口旧采棉机、收割机犯罪团伙。现已查证,该团伙涉嫌走私进口二手采棉机133台、收割机60台、割台190台,案值约人民币4亿元。
目前,天津海关缉私局已依法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邹某等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低报价格走私案,必然存在两个价格,一个是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下称申报价格),一个是实际成交价格(下称成交价格),而且申报价格低于成交价格,以欺骗海关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额,故又称为“价格瞒骗”。
2、既然是“价格瞒骗”,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成了证明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必要之举。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好像揭露庐山真面目。若不能查到真实的成交价格,那么所谓低报价格走私行为是存疑的,是不能成立的。故此,办理该类案件,侦查机关在构建证据体系时,证明“真实成交价格”的证据如真假两套合同、发票、付款记录成为重中之重。
3、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欢迎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及作者。侵权必究。
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