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闻联播》的报道,目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一职已由程东方少将担任。值得一提的是,程东方少将还有驻港部队的服役经历,其于2005年赴香港,先后担任了法律处处长、新闻发言人等职,为宣扬驻港部队的良好形象、增进香港同胞对驻港部队的了解做出了重要贡献。2021年4月29日,程东方少将出任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一职,直至此番履新。解放军各级军事法院是军队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的规格级别为正军级、法院层级为“高级”。在本轮军改中,军事法院系统改为按区域设置,接受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双重领导,从而确保办案独立、公平公正、免受外界不必要的干扰。
现阶段,军事法院系统的框架结构是: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为统领,下设7个中级军事法院,即“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南部战区军事法院、北部战区军事法院、中部战区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以及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级别均为正师级。而各中级军事法院再往下就是各个基层军事法院了,数量共计26个,级别既有副师级也有正团级;基层军事法院是办案的主力军,管辖范围是辖区所有解放军驻防部队和武警部队及其它涉军涉密案件,且和地方法院的交流联系较为密切。
一、东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解放军上海军事法院、南京军事法院、杭州军事法院、合肥军事法院、福州军事法院;
二、南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解放军长沙军事法院、广州军事法院、南宁军事法院、海口军事法院、昆明军事法院和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
三、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领导管理:解放军成都军事法院、拉萨军事法院;
四、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领导管理:解放军兰州军事法院、西宁军事法院、乌鲁木齐军事法院;
五、北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解放军呼和浩特军事法院、沈阳军事法院、哈尔滨军事法院、济南军事法院;
六、中部战区军事法院领导管理:解放军北京军事法院、石家庄军事法院、郑州军事法院、武汉军事法院、西安军事法院;
七、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领导管理: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
新时代的强军征程中,军队法制建设也必须及时跟上,如此才符合依法治军方针的要求。而各级军事法院的存在,就是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护航”,打击一切阻碍军队发展、损害军人利益、影响军队良好形象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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