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中药材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中药材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对全市中药材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价格,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各中药材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中药材。
告诫函提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货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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