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雅洁
12月28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公告》。据了解,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根据省统一部署,青岛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元的标准,这是自2020年以来,青岛市居民医保连续第4年维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2023年起,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将执行省统一政策。参加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在青岛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前往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已在其他地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在青岛市重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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