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非本意,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可以有很多,但结局只能是一个-----肇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2年12月23日7时50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临泾中队接110指挥中心警情:临泾镇新堡行政村段咀自然村村民王某某称昨晚23时许,听见路边有车辆碰撞声音,但由于深夜未前往查看,次日早晨发现自家围墙一处倒塌,围墙处散落有部分车辆碎片,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到警情后,临泾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从车辆遗落碎片判定现肇事车辆为银灰色,从现场痕迹发现肇事车辆应该为小型车辆。 为尽快破案,办案民警兵分两组:一组走访调查;一组继续查找事发路段周边的其他视频监控,确定肇事车辆,行驶路线和轨迹。10时许,走访调查组传来好消息,在走访群众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早晨7时许看到过一辆拖有银灰色小车的拖车从自家门前经过。视频监控组民警,迅速通过该条线索进行追踪,11时许在县城五号桥附近一修理厂院内发现一辆车号为甘M508**的小型轿车与民警摸排车辆特征相符。
民警顺藤摸瓜在临泾镇祁庙行政村找到了肇事司机。肇事司机为临泾镇祁庙行政村人范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甘M508**的小型轿车为其堂弟车辆。
通过了解得知,12月22日晚,驾驶人范某某因家庭琐事想出去散散心,乘来其家中玩耍的堂弟昏睡之际将堂弟车辆开出,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上路,当车辆行驶至临新村道1KM+200M处转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范某某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次日早晨堂弟发现车辆被撞,范某某谎称自己开出去转了一下,不小心撞了。堂弟要求范某某对车辆进行修理,范某某只好联系修理厂对车辆进行维修,拖车拖走事故车的路上便留下了踪迹。范某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故虽小,却责任重大,范某某不管当时是何居心都难逃法律的惩罚。镇原公安交警在此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报警是最正确的方式,逃避只会加深问题的严重性,害人害己。
镇原公安交警告诫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并勇于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肇事逃逸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以免难逃其咎!
素材来源:临泾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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