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3时,清苑区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部署会,宣传、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分局相关警种、各派出所所长参加了会议,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啸参会并讲话,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松主持。
禁燃禁放
为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连日来,清苑区公安分局加大力度,连续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在此之前,博野、蠡县、涿州等地,也都相继发出了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2020年12月17日,保定曾制定出台《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该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并未看到有解除公告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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