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女子在工厂打工期间与老板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女子想回归家庭,但孙某却不同意,还持棍上门挑衅女子的丈夫,丈夫忍无可忍,持水果刀将孙某杀害。案发后,丈夫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
胡女士在2014年经朋介绍,嫁给了老实本分的丈夫夏某,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生活谈不上大富大贵,却过的有滋有味,很是美满。
转眼间儿女已上学读书,家中经济压力很大,无奈之下,胡女士到一家五金加工厂打工。
工厂老板孙某见胡女士长得貌美如花,十分欢喜,把最轻松的工作交给她干,工资每月照发3500。
正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孙某无缘无故的对胡女士好,明眼人都知道他想干什么?
但胡女士出于虚荣心,却很享受这种被人追捧的感觉,工作期间,还经常接受孙某赠送的礼物,很是欢喜。
工友发现异常后,提醒胡女士:"做事要把握分寸,别与孙某做些出格的事来,否则,人财两空。"
对此,胡女士不乐意的回道:"孙某就对我好而已,能做什么出格的事来,你多虑了?"
嘴上这样说,可她心里可不这样想,毕竟孙某有钱有势,比丈夫夏某强上百倍都不止。
这天中秋节,孙某给胡女士额外发放600元钱,让她好好过节!胡女士非常感动,之后陪孙某一起到酒店吃饭。
酒后的胡女士,在孙某甜言蜜语的攻势下,最终没能守住道德的底线,与其在酒店客房发生了关系。
之后,两人的不正当关系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在工厂里卿卿我我,丝毫不在意别人的眼光。
其次,胡女士还经常谎称工厂要加班,索性减少回家的次数。
丈夫发现了妻子的异常,随后悄悄来到工厂,发现胡女士与孙某果然暧昧不清,举止亲密。
深夜,夏某对胡女士提出了离婚,财产可以分她一半,但一对儿女必须归自己抚养,他不允许儿女们将来认贼作父,尤其是那个孙某。
见丑事露馅了,胡女士也没有狡辩,但经过一番考虑后,她还是请求丈夫原谅,并表示会断绝与孙某的往来。
孩子不能没有母亲,考虑到这一点,夏某选择了隐忍,不再提离婚的事,而胡女士也从工厂辞了工,回家干一些农活。
一天中午,胡女士正在菜地施肥,孙某突然出现,并紧紧拽住她的手说我忘不了你!
这一幕,恰好被夏某撞见,孙某人高马大,动起手来几乎没有胜算,因此夏某按捺住怒火,警告其不要在骚扰自己的妻子。
然而夏某的理性,却被孙某看成是懦弱,之后骂骂咧咧的走了。
正当以为事情已经过去,没曾想一天下午,孙某借着酒劲,再次持木棍来到夏某家骚扰胡女士,并强行要把她带走。婆婆上前阻拦,被孙某推倒在地。
夏某得知消息后,立马赶回家,怒斥孙某:"你别欺人太甚!" 然而,孙某反而嘲讽夏某,你就是一个没用的男人。
刹那间,夏某脸色大变,愤怒已经到了极限,眼神杀气腾腾。见此情景,孙某有些害怕,想要逃走,不料,夏某快人一步,将院子大门反锁,随后拿起一把水果刀冲向了孙某。
"你要干嘛?别乱来"孙某在院子里拼命的逃窜. 躲避,大概跑了100多米,终究跑不动了,夏某不给他任何反应机会,持刀朝其腹部猛刺了5刀。
孙某失血过多,很快没了呼吸。为掩人耳目,夏某将其尸体先搬进屋内,用蛇皮袋包裹,再将院子的血迹冲刷干净。
正当他挖好坑对尸体进行掩埋时,闻讯赶来的叔伯兄弟们劝他要冷静,不要一错再错,胡女士也不想失去丈夫,悄悄报了警。
大批警察赶到后,将夏某抓捕归案,并移交给了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手持木棍上门挑衅,但并没有违法,也没有对夏某家人实施攻击行为。
因此裁定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夏某不服,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对案情的重新梳理后认为:
一,孙某公然插足他人婚姻家庭,与胡女士发展不正当关系,虽不违法,但有违道德伦理,因此在本案中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二,在案发前,孙某多次对胡女士进行骚扰,并手持木棍非法闯入夏某家滋事。强行带走胡女士,言语讽刺夏某等一系列行为,充满挑衅意味,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
最后,二审法院裁撤一审判决,改判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案件公开后,夏某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同情。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作为一名丈夫,当面对情夫上门挑衅时,是个有血性的男人估计都忍受不了这样的屈辱,因此夏某的反击是合情合理的,但应该适可而止,不能剥夺孙某的生命,毕竟咱们是法制社会,遇到矛盾和纠纷,报警求助是唯一正确的选项。
现如今,孙某死亡,丈夫入狱,只剩下胡女士活在深深的自责和家人的谴责之中,可这世上没有后悔药。
财大气粗的孙某也许骄横惯了,根本不把老实人放在眼里,殊不知,兔子急了还咬人呢!最终,孙某也为自己的挑衅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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