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火的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及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县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命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 6月15止。(森林防火期)
二、封山禁火范围
凡属我县行政管辖内的林地以及林地边缘200米地带确定为森林防火禁火区,从禁火令发布之日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不准上坟烧纸,不准烧荒燎堰,禁止吸烟和狩猎等。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在封山禁火区内,严禁在林区内施工作业;严禁烧荒燎堰、烧秸杆、烧树枝、上坟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2、各镇、林场、保护区、湿地公园、肉牛场、旅游公司、园林局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封山禁火工作,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在封山禁火期间,要实行一村一干制度,实行护林防火成员单位包区域,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段、包山头、包路口。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点季节实行专人负责,24小时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各镇、林场、保护区、湿地公园、肉牛场、旅游公司、园林局必须在封山禁火区设立醒目标志,并在主要路口设卡,专人严把,严禁一切闲杂人员入山,对必须进入封山禁火区进行农事作业的人员,要统一管理,杜绝带火种进入林区。
4、各镇、林场、保护区、湿地公园、肉牛场、旅游公司、园林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对痴、呆、傻、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有专人监护,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5、各镇、林场、保护区、湿地公园、肉牛场、旅游公司、园林局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让群众充分认识野外用火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6、各镇、林场、保护区、湿地公园、肉牛场、旅游公司、园林局要进一步组建扑火队伍,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一切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减少火灾损失。
四、责任追究
封山禁火期间,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和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对脱岗、漏岗、瞒报者或其它弄虚作假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特别是带火种入山人员和偷砍滥伐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人员不安排、火灾隐患消除不及时而造成火灾的,或因组织不力,贻误战机,使小火酿成大灾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政府办—6022440
林业局—6022124
应急局—6023333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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